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我省免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粤卫妇幼函〔2021〕25号)和《佛山市卫生健康局、佛山市民政局、佛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统筹推进我省免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佛卫函〔2021〕218号)的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21日
佛山市禅城区免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方案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推动我区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更好地发挥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的作用,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我省免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粤卫妇幼函〔2021〕25号)和《佛山市卫生健康局、佛山市民政局、佛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统筹推进我省免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佛卫函〔2021〕218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高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的认识,树立服务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不断提高服务可及性,促进服务均等化,有力有效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到2022年底,全区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65%,孕前优生检查率达到80%以上。
二、免费服务对象
(一)免费婚孕检对象。
1.在禅城区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居民。
夫妻一方为佛山市户籍(五区)或者持禅城区居住证,并在禅城区婚姻登记处登记。
2.准备登记结婚的禅城区常住居民。
男女其中一方为禅城区常住居民,且双方都是未婚。
符合以上两种情况的,可在预约结婚登记后至怀孕3个月内,享受一次免费婚孕检服务。同一对夫妇未婚前已接受免费婚孕检服务的,结婚登记后不能再享受免费婚孕检服务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查服务。
(二)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对象。
符合生育政策并计划怀孕的夫妇,至少一方具备佛山市禅城区户籍,或双方均为非佛山市禅城区户籍但在禅城区居住半年以上(以办理居住证或取得居住证登记回执为准),在计划怀孕至怀孕3个月内按规定每孩次可以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检查。
三、服务流程
(一)婚孕检流程。
1.未婚情况。
2.已婚情况。
(二)孕前优生检查流程。
(三)服务机构核销流程。
四、服务机构
(一)免费婚孕检服务机构。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和佛山复星禅诚医院。
(二)免费孕前优生检查服务机构。
佛山市禅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和佛山复星禅诚医院。
服务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动态调整,如有变动,将另行发文通知。
五、免费项目及费用标准
(一)婚孕检项目。
检查项目
物价编码
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元)
女性项目
男性项目
体格
全身检查
110500001-1
25
女性生殖系统检查
男性生殖系统检查
实验室检查
白带常规检验
250104014
8
-
阴道分泌物淋球菌检验
250501004
10.8
宫颈分泌物沙眼衣原体检测
250501031-2
36
尿液分析
250102035
血液常规检验(含地中海贫血筛查)
250101015-2
18
血型(包括ABO和RH)
260000001、260000004
13
血清葡萄糖测定
250302001-2
5.4
血清肌酐测定
250307002-2
4.5
血红蛋白电泳
250202026-1
41.4
促甲状腺素测定
250310001-2
血清谷丙转氨酶测定
250305007-3
G-6PD缺乏症检测
250202018
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
250403004(5、6、7、8)-1
病毒筛查
梅毒筛查
梅毒螺旋体血清学检测
250403053-1
31.5
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检测
250403084S或250403054
13.5
艾滋病抗体初筛
250403019-1
风疹病毒IgG抗体测定
250403021-1
26
弓形体IgM和IgG抗体测定
250403020-1*2
52
巨细胞病毒IgM和IgG抗体测定
250403022*2
104
影像学检查
妇科彩超(含图文报告)
220301001、220800008
123
胸透
210101001
6
孕前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
130900001
5
建立《家庭档案》及早孕和妊娠结局跟踪随访
130800001
小计
659.4
258.2
合计
917.6
(二)孕前优生检查项目。
服务项目
优生健康教育
/
0
病史询问(了解孕育史、疾病史、家族史、用药情况、生活习惯、饮食营养、环境危险因素等)
尿常规检验
576
174.8
750.8
(三)经费结算根据“一门式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协同共享平台)”所做的项目检查量、检查项目人数汇总,按“男方”“女方”的实际检查人数分别进行经费补助。
(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项目的组织策划、全面协调,组织实施,督查考核;加强婚前孕前检查场所执业许可管理;每年预测免费婚孕检、孕前优生检查目标人群和费用经费预算;审核工作月报表;计算婚孕检、孕前优生检查费用,一年分2-3次向婚孕检、孕前优生检查单位下拨经费。
(二)区财政局:及时足额安排资金,并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对资金进行监管。
(三)区民政局:负责利用婚姻登记预约或办结环节,开展婚前孕前保健知识宣传,积极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做好婚前孕前健康检查,预防出生缺陷是每对夫妇的责任”等理念;负责对符合免费婚孕检对象推送免费婚孕检电子券;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部门掌握的婚姻登记数和推送数等情况汇总后报区卫生健康局。
(四)区妇儿工委:负责配合对广大妇女和家庭进行婚前孕前保健知识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发动,强化父母健康关乎后代健康的意识,提高婚前孕前保健积极性。
(五)各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发动本辖区内的对象参加免费婚孕检和孕前优生检查;提供和布置学习场所和检查场地,落实项目管理与监督,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各镇(街道)财政办:根据预算及时足额安排资金。
七、资金安排和管理
(一)经费安排。
按照我区的财政体制,经费按各镇(街道)常住人口比例,由区、镇(街道)财政按照5:5比例共担。
(二)完善资金保障。
区本级和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将与区、镇(街道)财政部门共同做好免费婚前孕前保健项目资金预算和结算,为项目提供足额的经费,做好辖区内项目经费统筹结算工作。
(三)严格绩效评估。
区卫生健康局将加强对免费婚前孕前保健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工作情况等方面的考核。将适时组织对服务机构免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确保为群众提供优质、连续、满意的免费婚前孕前检查服务。
八、其他
(一)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方案(修订稿)的通知》(佛禅卫〔2015〕239号)、《关于印发禅城区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禅府办〔2012〕114号)自本实施方案施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