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孙勇、顾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
据中注协发布的百家排行数据:众华2018年业务收入4.6亿元,列行业第23名。同比下降6.1%,排行不变。人均业务收入44万元,同比下降了14%。
附:37号处罚书摘录,全文请点击此处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众华所对木尔坦项目的审计程序不到位
2.未审慎核实工程回款的真实性
3.对木尔坦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出口未执行有效的审计程序
众华所在审计雅百特向木尔坦项目出口建筑用材时,审计底稿中仅收集了木尔坦项目施工合同、报关单等材料,未获取能显示货物实际运输目的地的货物提单等证据以进一步核实建筑材料出口的真实性。
5.未对巴基斯坦当地的材料供应和劳务服务执行有效的审计程序
(二)众华所对雅百特2015年度安美国际的销售收入审计程序不到位
2015年,雅百特通过安美国际,以虚构出口建筑材料销售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1,852.94万元,相应虚增当期营业利润1,402.9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41%。
2.未审慎核实销售回款的真实性
3.对材料出口未执行有效的审计程序
(三)众华所对雅百特国内材料销售收入的审计程序不到位
2.未审慎核查合同、出入库单据等证据
众华所仅根据年报审计底稿出具了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审核报告,未基于有关异常情况,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一)未审慎核查销售合同及发货单
四、众华所出具报告及收费情况
众华所对雅百特2015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收费47万元。
众华所对雅百特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收费7万元。
众华所对雅百特2015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核,收费12万元。
第二,关于木尔坦项目审计程序。
第三,关于安美国际销售收入审计程序。
第四,关于国内材料销售收入审计程序。
第五,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核服务。
第六,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审核服务。
我会认为:
第一,我会认定众华所违法违规行为,系因其未能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审计程序,存在未勤勉尽责情形。上述情形不属于其辩称的“审计固有限制、缺乏核查手段”范畴,对其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第二,关于木尔坦项目。
第五,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核服务。
综上,我会决定:
一、责令众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并合计处以174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