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共招聘博士研究生20名,重点围绕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药学、生物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物理学、光学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24年6月30日之前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资格条件
2.招聘所设的专业条件与其报考时所使用的学历学位条件相互匹配。
3.招聘资格条件以及考试类别均由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设定,由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报考专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
如未提前征得同意导致后续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2024年6月30日之后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人员。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长春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含乡、街道、事业单位)现有博士符合招考条件的,不得报考。
8.“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报考人员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人才待遇
(二)提供长春新区人才公寓住房保障,最长24个月;执行长春新区“乐业安居”政策,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博士研究生享受每月1000元贷款补贴,最长10年。
(三)纳入长春新区管委会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管理,达到任职资格条件且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为副处级领导职务或评聘副高七级。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rcjy.ccxq.gov.cn)
3.报名材料:
(1)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本人自行下载《长春新区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人才报名表》(附件1)。
(4)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对应各学习阶段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近6个月内)。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上传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的彩色电子图片(均为jpg格式,单个文件不大于2M)。
(6)2024年6月30日前未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就读学校(学院)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长春新区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人才报名推荐表》(附件2)〔学校(学院)无法对报名推荐表进行盖章确认的,可先由考生本人在推荐表“本人承诺”栏作出承诺,并在资格复审前加盖学校(学院)公章〕。
(7)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除须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照片。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报名资格审查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专业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招聘面试工作由长春新区党群工作办公室、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长春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整个面试工作的监督。
(二)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与面谈相结合的方式。
(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人员,不得作为拟聘用人选。计算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在候分区域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拟聘人选确定: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对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要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选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报考专业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三)在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报考专业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选资格。
(五)本次引才不设置具体招考岗位,工作岗位根据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人才需求,并结合专业特长统一调剂。被聘用人员给予事业编制,纳入新区所属事业单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