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着,保险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比如买重疾险,必须要先填写健康告知并经过保险公司审核。如果通不过健康告知,对不起,暂时还不能正常买重疾险。
健康告知是什么?居然可以决定一个人能不能买重疾险。今天会科普几个常见的健康告知问题,帮助大家认识健康告知、做好健康告知。
健康告知是什么?
投保医疗险、重疾险时,一般都要先填写健康告知。健康告知是投保时,保险公司为了解投保人和被保人健康状况而进行的询问,包括身体近况、治疗情况、用药情况、生活习惯等诸多方面的内容。
健康告知决定了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指保险公司决定接受投保人投保的行为),以什么条件承保,能不能顺利理赔这三个很重要的问题,因此健康告知是重疾险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如何做健康告知?
问什么答什么,如实告知
关于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第十六条是这么说的: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这里说的“保险人”就是指保险公司。表达的很清楚,保险公司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即“有限告知”原则。就像考试答题一样,问什么答什么,没问到的问题就不用回答了,保险公司也不想知道答案。大陆之外,也有地区执行“无限告知”原则。投保人群在投保前要弄清楚告知原则是怎样的。
另外要强调的就是“如实”告知。不如实告知,后果很严重,甚至会在申请理赔时因为被发现没有如实告知,而被拒赔并被解除合同。每个公司的重疾险条款,基本都会有以下类似的表述。
虽然有人会说“两年不可抗辩”、“不如实告知也有打赢理赔纠纷官司的案例”(下文会讲到)、“保险公司有人可以通融赔付”之类似是而非的观点,我们认为保险就应该是堂堂正正去投保,安安心心享保障。身体有些小状况,应该通过和保险公司充分沟通、选择健康告知宽松、预核保等方式去获取保障,而不应该靠欺诈、隐瞒等方式获取“脆弱而暂时”的所谓“保障”。
病症表述看不懂,对照现有病历和体检报告一起看
健康告知涉及大量医学名词,大部分人看了很可能会晕:弄懂一个一个陌生名词太痛苦了!其实,可以参照自己已有的病历和体检报告,看看哪些异常指标、过往身体状况、治疗经历在健康告知中有要求。如果有些内容拿不准是否要告知,可以咨询下靠谱的保险销售人员。
对于病历和体检报告,强调下“现有”的材料即可。没必要因为买保险专门去做体检,保险公司会去判断是否需要体检或补充材料。如果有必要,保险公司会向客户提出进一步要求。
随着互联网投保方式的普及,重疾险不要五分钟就可以投保完。很多人在投保时,不考虑自己身体状况,看到健康告知直接拉到最下面,选择“以上全否”,十五秒搞定。自以为成功投保享受保障,殊不知理赔时隐患无穷。
不符合健康告知怎么办?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不符合健康告知的情况(不同重疾险的健康告知有可能更宽松或更严格,表述也可能有不同,仅供参考):
近两年内发生过住院或手术;
乙肝;
甲状腺问题;
乳腺问题;
高血压、心脏病、消化道疾病等慢性病;
医保卡外借。
不符合健康告知的,保险公司会通过智能核保、人工核保等方式,对异常症状进一步审核以决定是否承保。不同的疾病及程度会造成不同的结论,通常有以下五种:标准体(用标准价格买)、加费(用更贵的价格买)、延期(观察观察再决定是否承保)、除外(除此异常症状外都保障)、拒保(风险大,拒绝承保)。
因此,不符合健康告知也并等于无法投保重疾险。比如女性朋友很可能乳腺会有些异常症状。乳腺异常按照症状轻重可分为:乳腺增生、乳腺纤维瘤、乳腺结节、乳腺癌。如果症状是乳腺增生,会有部分重疾险在如实告知后可以标准体投保。如果是另外几类症状,就需要和保险公司进一步沟通了。
不符合健康告知后的投保以及与保险公司核保人员的沟通,需要专业的医学和保险知识,建议借助靠谱保险销售人员的帮助。
投保后才发现自己漏告知了过往病史,怎么办?
这是一种很尴尬的情况。毕竟很少有人天天去医院看病,几年前去医院看的小问题,如果不是啥大问题,很可能就抛诸脑后,投保时候很可能会想不起来。等想起这回事的时候,发现几年前的小问题恰好不符合健康告知,不由感叹自己没有如实告知,这保费是白交了。
这种状况如果直接退保,肯定会产生部分损失。其实可以先尝试补充告知,也就是和保险公司沟通,告知遗漏事项,也许保险公司会给出一个超出期望的结论。
“两年不可抗辩”是什么?
这样的认识是有失偏颇的,司法实践中因为没有如实告知导致理赔失败的案例非常多。
在最高人民法院15年12月发布的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例《陈某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带病投保重疾险,被保险公司拒赔后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投保人一方败诉,不支持其理赔的请求。
最高院的点评说的合情合理,“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前已发生投保事故,随后再投保,其具有主观恶意,系恶意骗保的不诚信行为,并违反保险合同法理,此时不应机械性地固守不可抗辩期间的限定,应赋予保险公司解除权,且两年不可抗辩期间适用的前提是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新发生的保险事故,因此保险合同成立前已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每个人在投保重疾险时,都希望这个产品可以成为自己和家庭的坚实屏障。那么修建屏障的第一步,就要做好健康告知,把屏障的地基打得牢一些,把风险挡住,把幸福留下。
*风险提示:消费者应仔细阅读产品的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所购买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