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自己酿下的苦果还要自己吞下去。”中央储备粮安庆直属库有限公司东至分公司原综合组组长陈为国在《忏悔录》中这样写道。2020年6月29日,陈为国因犯贪污罪被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后,中央储备粮安庆直属库明光桂花收储库收购人员内外勾结贪污粮款系列案中,被移送起诉的4名涉案人员均被法院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虚开粮食收购凭证、虚增粮食重量,骗取国家粮食收购资金300余万元
2019年11月18日,中央储备粮安庆直属库有限公司纪委将陈为国涉嫌贪污受贿问题线索移交给安庆市纪委监委。11月20日,市纪委监委将该问题线索指定怀宁县纪委监委管辖。县纪委监委接到指定办理通知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明光桂花面粉有限公司的老板叫杨荣利,为了与驻库人员搞好关系,该公司对驻库人员包吃包住,在收购期间,杨荣利还经常请驻库人员到饭店吃饭喝酒,逢年过节,还给驻库人员送衣服、烟酒等礼品及礼金。
粮食系统的检查制度规定,检查数与账面保管数的差额只要在正负3%以内,均视为账实相符。2014年小麦收购结束时,杨荣利以此为由,向当年的驻库负责人刘建华提出虚开收购小麦总量3%的请求,并承诺粮仓中的小麦由他保质保量。刘建华同意按6个仓库库容量的2%虚开小麦收购凭证,一共虚开了920吨,骗取国家粮食收购资金2154400元,骗取的资金全部为杨荣利所得。
2014、2015年,陈为国、刘建华利用手中的粮食收购权,采用虚开粮食收购凭证、虚增粮食重量的手段,共骗取国家粮食收购资金3468778.24元。
销售商举报收购负责人,一边举报一边以举报相威胁
该起案件事实是在粮食收购单位收购粮食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来说,随着收购过程结束,只要原始的称重记录数据没有保存,虚开、虚增的粮食收购凭证与收购中据实开出的收购凭证就难以区分了。本案之所以案发,有其特殊原因。
纪业浩除了与陈为国共同贪污问题外,还一边举报,一边以举报相威胁,多次敲诈陈为国。陈为国为平息事态,先后三次一共给了纪业浩6万元现金。最后经法院判决,纪业浩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违纪违法所得大部分入了老板口袋
一般来说,共同犯罪的犯罪所得,由共同犯罪人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各自发挥的作用等因素,来决定如何分配。因此,在共同职务犯罪中,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正犯肯定要拿贪污金额的大头。但这起贪污系列案中并非如此。纵观此案,2014年,刘建华与杨荣利共同贪污的全部所得2154400元均归杨荣利所得,职务正犯刘建华反而一分钱都没拿;2015年,陈为国、刘建华与杨荣利共同贪污所得金额836787.84元中,职务正犯陈为国和刘建华也都只拿了5万元,余款736787.84元均被杨荣利所得。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虽然刘建华和陈为国均所得甚少,但两人给国家造成的实际损失却是巨大的,两人也要对全部的贪污金额承担法律责任。
案件暴露出管理问题
基层职工政治观念不强,理想信念丧失。明光桂花收储库有5名工作人员,均是党员,但从桂花收储库成立到案发,始终没有成立党组织。因为远离公司本部,这5名党员也极少参加公司组织的政治学习,极少过党的组织生活。平时,几个收购人员除了开展收购工作,就是在一起吃吃喝喝。因为缺少政治理论学习,导致政治观念不强,理想信念丧失,缺乏自觉拒腐防变的政治定力。
“民以食为天”。党和政府始终都把粮食安全放在头等位置,持续加强粮食安全治理、保障粮食供给,强调“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在保障粮食供给的同时,坚决遏制粮企腐败,在粮食收储环节保证粮食安全也尤为重要,决不能让粮仓“硕鼠”窃取来之不易的丰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