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2023年11月30日,蚌埠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蚌埠经济开发区某动物医院开展日常执法检查。经查,该动物医院有三名执业兽医师分别是王某、黄某和姚某,通过中国兽医网执业兽医备案查询发现该动物医院三名执业兽医中的黄某和姚某未经执业兽医师备案。执法人员立即对负责人王某进行调查询问。王某称黄某和姚某是本院的执业兽医师,两人协助王某开展动物手术。
2023年12月1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向蚌埠经济开发区某动物医院送达了《蚌埠市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蚌农(动监)改〔2023〕65号)。
2023年12月12日,本机关收到蚌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出具的《关于某宠物医院执业兽医师备案的整改情况》,黄某和姚某已在蚌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进行执业兽医师登记备案。
三、案件解析。一是体现了农业农村部门执法的力度和温度。调查发现黄某和姚某未在蚌山区进行执业兽医师备案的当天,黄某和姚某进行了整改,网上申请执业兽医师备案。鉴于行政相对人积极整改,对黄某和姚某及动物诊疗机构的罚款按底线处罚,展示农业农村部门执法的温度。二是取得了处罚一案,整改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2021年4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做好取消执业兽医注册等2项行政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取消执业兽医注册,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注册的执业兽医,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原注册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重新办理备案。
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虽然多次通知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积极办理执业兽医备案工作,但仍有部分动物诊疗机构不备案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市农业农村局查处的黄某、姚某未经执业兽医备案在蚌埠经济开发区某动物医院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案,给未办理执业兽医师的动物诊疗机构敲响了警钟。2023年11月30日检查当天,据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反馈,前期未经执业兽医师备案的动物诊疗机构集中进行了备案,杜绝了市区动物诊疗机构“无证行医”、“超范围行医”现象的发生,进一步规范了动物诊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