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规范动物检疫工作,严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输监管,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基础,落实农业农村部第531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中心):为规范动物检疫工作,严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输监管,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基础,落实农业农村部第531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官方兽医管理
二、做好畜禽运输主体及车辆备案
三、规范畜禽产地检疫
四、加快检疫监管信息化建设
抓紧完善“湖北智慧兽医+牧运通·?湖北”信息平台功能,加快推进检疫监管与养殖、运输、屠宰等信息互联互通,实施检疫申报、调运、落地全链条信息管理。健全智能纠错功能,对信息和数据异常的及时警示提醒。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加快完善辖区内养殖场、屠宰场、检疫申报点等基础数据库,实现货主、启运地、目的地等信息“菜单式”管理和动物检疫监督全链条智慧监管。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按照“查打并举、依法整治、部门协作、标本兼治”的原则,全方位、多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倒卖检疫证章标志、变相收费、隔山开证、车辆和人员不备案从事畜禽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与商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联动机制,强化行刑衔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动物检疫及畜禽运输监管工作,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员,保障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手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将辖区市、县工作分管负责人与平台信息管理员(日常监管人)名单汇总后,于4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农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李健027-87660638;省农业发展中心兽医与检疫处?杨光君13971017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