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现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详见《2013年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一),其中专业条件以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公布的《2013年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为依据。
省人力资源社会厅负责公开招聘制度完善、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汇总和审核招聘计划,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公示拟聘人员,统一办理备案手续等。省工商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统一要求,编制和审核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工作。
三、报名
(一)岗位查询: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公布的“2013年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当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费:报名时每人须交考务费100元。
(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午8:30—11:30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各市工商局,对考生成绩汇总分析,并商请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于2013年10月上旬,通过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个人成绩和入围情况。
五、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二)资格审查:面试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面试的组织
六、成绩计算及体检、考察
(一)成绩计算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
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用人单位驻地在沈阳市的,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用人单位驻地在沈阳市以外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所指定医院应为三级甲等医院。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须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7日内安排复检。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需递补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