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农字〔2024〕31号)文件精神和《瑞昌市2023年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招募特聘农技员和动物防疫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
1.特聘农技员主要从六类人员中招募:一是农业乡土专家;二是农业种养能手;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四是“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优秀学员和高素质农民;五是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中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
2.特聘动物防疫员主要从以下四类群体中招募:一是基层聘用的畜牧兽医机构协防(协检)员;二是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三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四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农业农村系统体制内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农技员和特聘动物防疫员招募范围。
二、岗位数量与岗位分配
特聘农技员总数24名,分别为种植业特聘农技员10名、动物防疫员14名。具体服务内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三、工作职责
(一)特聘人员主要职责
(二)特聘人员基本任务要求
1.特聘农技员:为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咨询和帮扶。每个特聘农技员至少对接10户,平均每月服务4次,全年累计不低于52次,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0%。
2.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为当地养殖户从事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及动物防疫技术帮扶服务。每个动物防疫专员至少对接10户,平均每月服务4次,全年累计不低于52次,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0%。
四、基本条件
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4.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
5.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6.热爱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聘: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含临聘及返聘);
2.在读普通高校生;
3.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5.被各级机关辞退不满五年的;
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况。
五、聘任程序
2.组织专家评审。召开会议,对报名人员的学历、技术专长等方面进行评审讨论。
3.评审结果公示。对拟聘人员实行张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组织政审考察。公示期满后,由农业农村局对拟聘人员组织政审考察。
5.签订服务协议。政审合格后,市农业农村局与特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期限1年。
六、待遇
招募的每名特聘农技员岗位补助标准为1.5万元/人/年。
根据每月服务情况发放补助,服务次数未达标的当月不发放,连续3个月未达标的取消特聘资格。绩效考评奖励根据全年服务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特聘农技员不列入我市农技推广机构在编人员管理,不享受在编农技人员其他福利待遇。
七、管理与考核
年度考评采取考察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根据特聘农技员每月服务次数等进行绩效考评,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和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重点考评服务态度、服务效果和示范带动等情况。考评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绩效考评不合格的,三年内不再聘用;考评优秀的,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续聘。
招募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次招募政策由瑞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原文标题:关于招募瑞昌市2024年特聘农技员和动物防疫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