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方式采取单位(机构)提名和专家提名
提名系统3月1日12:00开通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名奖种
2023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奖种包括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云南省自然科学奖、云南省技术发明奖、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云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方式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方式采取单位(机构)提名和专家提名(以下统称为提名者)。
(一)单位(机构)提名
1.各州(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提名工作。
2.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滇单位,驻滇部队,经省科技厅确认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社会团体、社会力量设奖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本学科(专业)范围内的提名工作。
(二)专家提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项(人)所熟悉专业的科学技术奖。
(三)提名者承担提名项目(人)异议处理责任。
三、提名要求
(一)提名项目的应用年限
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公开发表或出版2年以上(即2021年5月1日以前发表或出版);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要求已应用2年以上(即项目在2021年5月1日以前已经整体应用)。
土木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整体)应通过验收并稳定运行2年以上。
(二)不得提名的项目(人)
1.科研不端或者其他失信行为并且处于惩戒期内的。
3.知识产权和科学技术成果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4.主要科学技术成果已经获得国家或者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
5.对被提名项目无实质性贡献的。
(三)不得重复提名的要求
1.同一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不得同时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再提名云南省科学技术奖。
2.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3.被提名为杰出贡献奖的候选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其他奖励类别的候选人。
4.同一个人同一年度不得被提名为2个以上项目的候选人。
5.在2021、2022年度连续两年获奖的人员需间隔1年,才可再次被提名。
6.在2022年度经评审未获奖的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2023年度不得继续提名。在提名受理环节就已退出的项目除外。
(五)涉及军队和国防建设的秘密项目,暂不受理提名。经国家有关机构批准的涉密项目,提前与省科技奖励办公室联系,不得邮寄和通过网络传送电子版材料。
(六)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对等评审。项目按提名等级进行对应评审,不再降级评审,不通过即淘汰。请提名者严格按各奖种评定等级标准确认奖励等级。省科技进步奖中重大工程项目类和产业创新贡献项目类不设二等奖、三等奖。
四、提名材料填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1.提名材料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不同奖励类别的成果项目采用不同格式的提名书,请按《工作手册》客观、准确、如实、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应有详实的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提名。
2.提名书填写称谓必须规范。单位名称应使用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人名与身份证或护照名字一致。名称中间禁止加空格。
3.有以下情况的提名项目,应同时提交相应的书面说明材料:
(1)候选(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其所在单位应提交书面说明。
(2)被提名的项目(人)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申请书,并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专家回避申请书由完成单位提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由候选(完成)人提出的需本人签名。
(二)提名材料上传
(三)提名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完毕的项目(人)方可提名。异议处理完毕的项目,需在附件中提交异议受理和处理情况说明。瞒报异议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格。省科技厅受理公示后有异议的,退回提名者处理。
2.申报单位提交时限。2023年4月30日12:00,关闭申报单位提交权限,逾期项目将无法提交提名者。请各项目完成单位在此时限前完成公示,及时提交提名材料。
3.提名者提交时限。2023年5月30日12:00,关闭提名者提名权限,逾期项目将无法提交省科技厅。请各提名者在此时限前完成审核和公示,及时提交提名材料。
4.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在提名截止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审结果通过奖励提名系统反馈。
五、联系方式
(一)系统技术支持
(二)政策业务咨询
1.医疗卫生、医药与基础医学专业
2.数理与天文、动力与电气专业
3.冶金与材料、电子信息技术、水利土木建筑专业
4.农业、林业、畜牧兽医与养殖专业
5.杰出贡献奖,环境保护与气象、交通运输专业
6.地球科学国土资源与利用、化学及化学工程、机械轻工专业
(三)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
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学技术厅9楼。邮政编码:65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