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2023年,我县对养殖场户高致病性禽流感、猪口蹄疫、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免疫家畜为猪、牛、羊等,家禽为鸡、鸭、鹅、鹌鹑、鸽子等,同一畜禽需完成当地规定的所有强免病种的免疫。
具体强制免疫病种和范围根据当年强制免疫计划确定。
二、补助数量测算方法
(一)补助畜禽数量测算。申请补助的畜禽按照饲养量进行计算:以养殖场户在“鲁牧云”APP填报的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存栏量,存栏数量不得超过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的畜禽存栏量;以山东省动物检疫信息系统中记录的该养殖场户申请期产地检疫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出栏量;两者之和计为申请补助的畜禽饲养量。
(二)补助疫苗数量测算。补助疫苗数量根据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测算。
1.高致病性禽流感。蛋鸡、种鸡、种鸽、蛋鸽、种鹌鹑、蛋鹌鹑、种用珍禽、种用蛋禽每年每羽不超过0.6元;其商品肉
鸭每羽不超过0.15元,其他商品肉禽每羽不超过0.09元。
2.猪O型口蹄疫。猪每年每头不超过1.6元。
3.牛羊口蹄疫(O型+A型)。种牛、奶牛每年每头不超过4元;肉牛每年每头不超过2元;羊每年每只不超过1元。
4.小反刍兽疫。羊每年每只不超过0.4元。
5.布病。牛每年每头不超过1.5元;羊每年每只不超过0.3元。
实际补贴单价以全县全年申报数量为基础进行测算变动,最高不高于2022年省级强免疫苗中标价格;单个养殖场户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补助条件
2023年,我县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面向全县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养殖场户需满足:
(一)养殖场户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
(二)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动物疫病强免疫苗,疫苗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信息需在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中可查询(www.ivdc.gov.cn),对所养畜禽完成当地规定的全部病种的免疫,且抗体检测合格。
(三)履行建立免疫档案、佩戴畜禽标识、申报产地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报告等法定责任义务,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各部门、单位监督管理要求。
四、补助程序
(一)申报材料
养殖场户需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提报以下纸质材料。
1、自购自免承诺书和补助申请表。
3、养殖场户现场免疫照片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现场照片,需水印打印。
4、补贴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养殖场户还需提供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证明所养畜禽免疫抗体水平(布病除外)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需要至少提供1次,另附第三方检测资质复印件。(肉禽每饲养批次抽检1次、其他畜禽每半年抽检1次,每次检测样品量不少于30份)。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
1.自购自免承诺书和补助申请表。
2.扫描所用疫苗二维码信息(疫苗使用较多时,入库时以箱为单位扫描整箱二维码,免疫时以甁为单位扫描甁上二维码)。
3.以申报企业为抬头开具的强免疫苗购置发票,要求同上。
4.由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证明所养畜禽免疫抗体水平(布病除外)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要求同上。
(二)申报与审核
在规定日期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附带上述申报材料向乡镇畜牧兽医站提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养殖场户作为强制免疫的第一责任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接收到养殖场户注册信息及申报材料后,要通过“山东省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严格审核养殖场真实养殖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县畜牧兽医部门。县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完成审核,并汇总生成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自购疫苗经费补助汇总表》(样式附后),经县级财政部门对“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后,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市级将组织人员通过“山东省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进行在线抽查。
因涉及财政资金,以上材料在审核过程中坚决杜绝个人审核,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先打后补”工作专班,通过集体审核,签字确认方式进行审核,确保补助过程程序正确、数据可靠,保证财政资金安全。
(三)公开公示
县级审核完成,确定补贴资金额后,通过网站、宣传栏等方式将补贴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拨付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发放至养殖场户。
0633-6882156
六、受理单位
莒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莒县状元南路422号)
附件:1、养殖场户自购自免承诺书(样式)
2、山东省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表(样式)
3、山东省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汇总表(样式)
4、2021年省级强免疫苗中标参考价格标准
5、山东省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及“鲁牧云”APP信息使用指南
附件1
养殖场户自购自免承诺书(样式)
本养殖场不领取、使用政府采购强免疫苗,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免疫苗进行免疫,并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畜牧兽医部门要求,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做好强制免疫工作,保证所养畜禽应免尽免。
二、加强养殖场管理,健全各项动物防疫制度,落实免疫、消毒、报检、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按照畜禽养殖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免疫、饲养、消毒、监测、无害化处理等记录,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和养殖档案,按照国家规定开具正规发票,存档备查。
三、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仅限本场使用,不转让和倒卖。
四、主动加强本场畜禽强免疫苗免疫效果监测,每年定期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免疫抗体检测或场方自检,每次检测样品不少于30份,保障免疫效果。
五、自觉接受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动物疫病的采样监测。
六、如实报告本场畜禽养殖情况,若经核实存在虚报、瞒报、谎报等问题,甘愿接受处罚,并全额退回补贴,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签字(手印):
年月日
附件2
山东省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补助申请表(样式)
附件3
山东省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汇总表(样式)
附件4
2023年莒县强免疫苗“先打后补”补贴品种及单价
注:实际补贴单价以全县全年申报数量为基础进行测算变动,最高不高于省级强免疫苗中标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