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厉打击盘踞在交通运输、建筑工地、餐饮娱乐等行业、领域的黑恶势力,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侵害企业利益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经济犯罪案件以及盗窃、抢劫、聚众哄抢企业生产资料、生产设施和破坏电力、通讯设施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企业内部及周边各类“霸头”和流氓恶势力,为企业发展创造安全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缩短经济犯罪办案周期,案件受理后,一般案件线索在7个工作日内、重大案件线索在30个工作日内,特别疑难案件线索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可以公开的犯罪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受害单位和受害人要求,适时反馈案件侦办进展情况。实行案件回访制度,及时向受害人或受害单位了解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满意度。
五、与上市公司和名牌企业、重点企业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对企业名优产品、著名商标和科研成果进行重点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六、与工商、税务、质检、土地、银监、证监等部门单位建立完善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分析研判,实施精确打击。适时向重点行业、企业、协会等发布预警信息,增强其防范意识。
七、依法保护企业经营负责人、投资商、民营业主的正当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做好经济犯罪预防,减少不法侵害发生。对上市公司、名牌企业、重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轻微经济犯罪嫌疑人,采取一般性约束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原则上可不采取羁押等强制措施。
八、在全市各大主流平面媒体建立110接处警工作宣传专栏,定期发布全市110接报警情情况,宣传打击犯罪和服务民生的经典案事例。
九、开通手机短信警情提示,定期群发高发警情、重要警情提示,引导群众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十、本省居民凭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在济居住满一年(含)以上证明(暂住证),可以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及各分县(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十一、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可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查询本人5年内的出入境记录信息,出入境管理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查询并出具《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十二、对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外籍人员,申办签证、居留许可设立专门窗口,随到随办;在济南公安民生服务在线网上申请出入境证件的,受理时提供便利。
十三、在公安出入境管理系统中开发使用pos机缴费功能,实现为中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办理出入境证件提供银联卡刷卡缴费服务。
十四、加强济南国际机场口岸出入境管理工作,为来济外国人和台湾居民快捷办理入境手续,配合口岸联检单位做好快速通关服务。
十五、对经市政府批准,在本市发展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成建制迁入人员落户,市局户政处直接受理协调。
十六、对符合《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并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配偶、未婚子女在济落户,入户人可直接到市局户政处提出申请,自完备手续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十八、在市区和县(市)域范围内实现办理户口网上迁移的基础上,扩大网上迁移范围,实现市区和县(市)之间户口网上迁移“进一个门”.建立居民身份证快递业务,根据群众意愿,对急需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在制作完毕后代为办理身份证快递手续,满足群众用证急需。
十九、将全市《暂住证》(居住证)有效期限由1年统一调整为3年,住址不变,三年有效,住址变动,免费换证。
二十、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且有条件的派出所或社区,建立流动人口就业信息台帐,为流动人口就业提供咨询,介绍适合的就业岗位。
二十一、加强对农村盗窃牛羊、农机具犯罪防范,有条件的在村居主要路口和畜牧养殖、蔬菜大棚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探头和自动报警设施。
二十二、对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材料齐全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事时限优化为随到随办;对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材料齐全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事时限优化为随到随办。
二十三、对申请办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和爆破作业许可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的审批时限缩短为15个工作日。
二十四、对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许可事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实地检查督导从业单位使用储存区域治安防范设施落实情况的时限,优化为7个工作日办结。
二十五、出台《济南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范》,研发使用大型活动网上办公自动化系统,规范完善风险自测、安全评估、分类分级管理模式。拟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治安部门办理时限缩短为7个工作日;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治安部门办理时限缩短为10个工作日。
二十七、在我市一、二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设立警务室,落实预防宣传、法律咨询、协助监管和权益保护等措施,实现服务“零距离”.
二十八、建立交通管理综合信息服务中心,通过手机短信、媒体、网络等多种途径,将车辆交通违法以及驾驶证、车辆到期审验等交管信息及时告知市民群众。升级声讯服务平台话务系统,实现常见、共性问题语音答复和违法信息、事故信息自助查询功能。
三十、增加货车通行证办理点,市区出入口警务工作站实行24小时核发车辆入市通行证。在“三小车辆”注册登记中推行自编预选号牌措施,方便群众车辆挂牌。
三十一、进一步实施区域微循环改造,提高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通行能力,分流主干道交通流量。在有条件的市区主干道增设公交专用道,保障公交车辆优先通行权。
三十二、进一步健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建设,在市区内逐步增加快速理赔网点,完善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短信平台功能,年内轻微交通事故“快处”适用率提高到80%以上。
三十三、定期深入辖区、农村偏远地区开展“车管服务赶大集”活动,在农村偏远地区邮政网点试点发展车管联络员。
三十四、试行在大型社区、商场、机场、车站等场所应用交通管理自助服务机,提供车驾管业务查询、交通违法信息查询、预约补换领驾驶证、交通安全宣传等服务。试行由汽车品牌专卖店(4S店)开展本品牌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三十五、实行驾校培训能力核定制度,通过核定培训能力确定考试预约人数,防止学员积压;将驾考科目一(理论考试)业务下放至县级车管所;严把驾驶人考试关口,实现驾驶人考试全程电子化、智能化评判;强化重点车型路考工作,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货车安排不少于20公里的长途驾驶内容。
三十六、主动为全市联网单位开展免费漏洞扫描服务,在部分重要联网单位设立网安警务室,指导落实系统升级、技术防护、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防止黑客攻击入侵和网络安全事故。
三十七、在全市主要网站和交互式栏目设立“报警岗亭”和“虚拟警察”,24小时开展巡查,随时受理网上报警、求助。
三十八、网警网站定期向社会通报当前计算机病毒疫情状况,提出防范和查杀计算机病毒的措施和办法;对技术力量薄弱的联网单位,组织民警登门免费开展计算机病毒防范和查杀。
三十九、建立网吧管理群,宣传法规政策,介绍备案流程,并实现安全审核合格证审批和网吧变更名称、法人和地址等项目的网上审批。深入开展济南公安网上大走访、微博大走访、“对话博警问安济南”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扩大济南公安的社会影响力。广泛开展“交通管理零距离-问计于民”活动,面向社会征求疏堵保畅“金点子”.
四十、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网吧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寒暑假期间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等违法、违规行为,打造“绿色放心网吧”.
四十一、规范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核查、回复、移送、奖励工作流程,依托“365”消防服务中心,加强县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