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减轻公民因疾病治疗所带来的经济风险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宁可缴了不用,也不要因不缴或断缴而无法使用。”
界首镇赵某,前些年缴的职工医保,2019年停保。之后到今年一直没有继续缴职工医保,也没有转缴居民医保。今年上半年突发疾病,被确诊为肿瘤。在异地就医累计花费大几万元。该家庭四处求助。因为没有参保,所以无法给予报销。现2025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开始了,家人迫切要求参保缴费。
经济开发区金某,在高邮经营一家酒吧,创业辛苦加之生活不规律,2021年身患肺炎,后又引起脑膜炎,去苏南就医累计花费近10万元。出院回家,要求村里给予报销。村工作人员查看系统后,告知他最近几年都没有缴纳居民医保,无法给予报销。得知情况后,金某及家人非常后悔。最近几年该家庭都能及时缴纳医保。
例如,内蒙古准格尔旗医疗保障局发文称,在上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间,部分居民心存侥幸,不愿缴、不想缴,结果因突发疾病不能报销导致自身和家庭因病负债,现就部分医保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2024年1月13日,张阿姨在家中打扫卫生时,意外摔倒,造成股骨粗隆间骨折,拨打了120,去医院急诊挂号时,才想起还没缴纳医保,办理住院也都是先垫付的,好在还没过集中缴费期(2024年2月29日),在当天就缴纳了医保,可以享受全年医保报销待遇,但是参保之前花费的医疗费用无法直接报销,需申请手工零星报销。
该镇公布的案例显示:城关镇杨家坝村某村民在医保集中征缴期间,村干部多次劝说其参保缴费,但觉得医保年年缴又用不上、划不来,且家庭内多年未有人住院,自认为没问题。2022年因患重大疾病,住院费用无法报销,导致家庭遭遇重大经济困难。
与之对照,城关镇三坪村陈某,2024年因患重大疾病,住院花费30余万元。由于个人缴纳了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合医保基金报销、大病保险报销等多重保障,最终报销了23万余元,个人自费仅7万元,报销比例达到75%,有效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
此外,在四川遂宁市医疗保障局11月18日发布的案例中,船山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李某某,2024年因患脑出血,产生医疗费用50.32万元,因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5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15.55万元,共计报销30.55万元,个人支付19.77万元。如果李某某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0.32万元医疗费用都将由李某某本人负担。
射洪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邓某,2024年因脑动脉瘤破裂伴蛛网膜下腔出血,产生住院费用24.82万元,因参加了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2.09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5.73万元,共计报销17.82万元,个人支付7万元。如果邓某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4.82万元医疗费用都将由邓某本人负担。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表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增进民生福祉、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民生保障工程,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解除人民群众后顾之忧、抵御疾病风险的根本保障和重要途径,在减少参保人因病产生的刚性支出,有效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方面作用明显。未及时参保缴费,将面临自身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