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作者锋利的剖析之下,动物福利、宗教欺骗、纳粹假说、进化原理、文化霸权、普世价值、道德产生、福利管理、狗道主义、社会和谐、国家利益……看似不相干的东西,原来有那么多微妙的联系,有那么多错综复杂的经脉,埋藏着那么多的人工陷阱,这太令人惊异了。
如果哪位自认为是动物保护主义者,却有耐心读完全文,在思想上,而不是情感上,找得出反对赵文观点的根据,我真诚地向您致敬。这是因为,其一,您的思考深度已经在常纪文先生之上了,常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起草小组首席专家,实在是应该稍微做一点像样的功课之后,再出来到央视吓唬人。其二,如此,关于这类话题,您及其同道与赵南元先生等终于可以有来有往地讨论、辩论、争论下去了,而真理据说越辩越明。
(2009年8月11日星期二)
谎言和谬论的堆积
——评央视新闻会客厅专访常纪文
赵南元
2009年6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起草小组首席专家常纪文在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接受专访[1],就动物福利和动物保护法发表了一系列观点。这些观点具有代表性,充斥着谎言和谬论,这些谎言和谬论如果任其流传,将会在中国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有必要进行剖析和商榷。
一、基础伦理问题
在分析常纪文教授的具体论点之前,我想先明确一个伦理学的基础性问题,即“人类社会为什么需要有道德?”。换句话说,犬类为什么没有伦理学家或道德家?我怀疑这个问题可能没人想过,人们觉得人需要道德就象苹果落到地上一样理所当然。但是我觉得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就象苹果为什么落地对于物理学至关重要一样。
狗(以及一切社会性动物)都会表现出某种“拟似道德行为”。例如狗的“忠诚”有很多事例被人们广为传颂。但是狗不需要道德家和伦理学,因为狗对人的忠诚是从它们的祖先狼对狼群首领的忠诚那里通过基因代代相传继承来的,无须后天教育。
人是一种很特殊的动物,人的大多数生存技能都是从文化传承里学习得到的,从基因里得到的比较少。人是最善于学习的动物,学习的数学表现形式就是“优化”,所以什么是“优”就是学习的前提,这就是价值观的起源。动物也有初步的学习能力,但其用以引导学习的价值观几乎全部源于基因传承,受进化原理的约束,后天的改变很少。但是对于人类而言,由于文化积累的速度远远大于基因进化速度,人类社会结构随生产力增长所产生的变迁也是基因进化所来不及适应的,所以人类不仅有先天的生物价值观,也有后天的文化价值观。文化价值观不完全受进化原理约束,具有比较大的自由度,使得人类社会能够及时调整价值观使之适应生产力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道德风险。一旦这种人造的价值观发生偏差,就会把人类社会推入浩劫之中,这在历史上是多次出现过的。
由此可知,道德是适应人类社会的价值观建构,它只处理人类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不处理人与动物或人与自然的关系。或者说,人如何对待动物,就象狼如何吃羊一样,不涉及道德问题。所谓人与自然的关系,归根结底还是人与人的关系,完全与人无关的自然,不涉及道德问题。正如我们维护生态,是为了人类更好的生存,而对于没有人的火星,“自然本身”不会认为它比地球有什么逊色之处。“价值”是人类学习的导引,脱离人类谈论其他生物(生命)和自然的价值是毫无意义的。为了规避道德风险,我们必须坚持一条原则:道德的合理性只能建筑在有利于人类全局长远利益的基础之上。用中国古话讲,是“义者,利也。”对应现代的伦理学派,就是“人类中心主义的效用主义”。一旦偏离这个原则,道德一定会对社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危害。
在宗教教义的弥天大谎之中,“伪道德”因其对宗教的发展和强化有重要作用而占据核心地位。“伪道德”是指对人类社会并无好处甚至有害的“道德条款”,例如不许手淫,不许避孕,不许堕胎,不许离婚,不许同性恋,不许杀生,不许吃肉,不许“虐待”动物,禁止动物实验,禁止克隆人,禁止基因改造等等。
伪道德对于宗教有多方面的用途:首先,伪道德可以作为划分宗教内部和外部的标志,增加教徒对团体的自我认同感,使之区别于其他宗教和普通老百姓;其次,对于生活中的失败者、失落者,接受伪道德可以为其带来廉价的道德优越感,使之获得心理平衡,感到宗教带来的愉悦;第三,对于生活中的成功者,伪道德又可以给他们造成凭空的罪恶感,使之不得不依靠宗教以求得拯救。第四,最危险的是,伪道德可以用来加罪于不信其宗教者,使得对于异教徒、无神论者或异见者的迫害合法化。这也就是为什么钱钟书会说“世界上的大罪恶,大残忍——没有比残忍更大的罪恶了——大多是真有道德理想的人干的。”由此可知,主张和宣扬伪道德是宗教的重要特征之一。
去年(2008)3月,罗马教廷宣布了新“七宗罪”。旧“七宗罪”是“懒惰、嫉妒、贪吃、贪婪、色欲、暴怒、傲慢”,很显然,这些“罪”是正常人都有的生理和心理反应,将其入罪是典型的伪道德。而新“七宗罪”则与时俱进,其中的“破坏环境,从事有道德争议的科学实验,改变基因或者危害胚胎”明显是剑指科学的。本来在天主教、基督教的教义中并没有包含动物权利的因素,人是上帝特别制造的,是其他生物的主宰。但是如今他们汲取了佛教的一些皮毛,制造出新的反科学怪胎。如果这个天主教入罪之法被人们接受,宗教就可以完全控制科学的发展,只要他们看不顺眼的科学实验,都可以提出“道德争议”。用全局的眼光来看,所谓动物保护主义只是宗教反科学运动的一个分支。
主张“动物福利”和“动物权利”的动物保护主义运动具有恐怖主义倾向[7]和邪教性质。本来,在“正教”和邪教之间并没有鲜明的界线,任何宗教在创始之初都难免邪教的性质,经过千年以上的磨砺之后,对社会的危害会逐步减弱,在社会中找到合适的位置。新兴的宗教则需要借助制造事端来扩大影响宣传自身,对社会的危害也比较大。所以区别邪教和正教可以使用这样的特征:看其是否经常制造事端,挑动社会纷争。从这个角度看,动物保护主义运动的邪教性质是比较明显的。这类活动的最大特点是,制造事端本身就是目的,所以永远得寸进尺,不会由于其目的部分的达到而有所收敛。我国的上一个邪教就是如此,围攻出版社,围攻电视台达到目的之后并不会就此罢手,而是进一步围攻最高的机关。动物保护主义运动也是如此,即使在完全按照他们的主张立法的英国,并不会使他们放弃制造事端的习性,他们不断会提出新的要求来吸引眼球,为此也不惜采取打砸抢等恐怖主义手段。
二、野生动物和宠物能不能吃?
动物福利理论本身是荒谬绝伦的,所以为之辩护的言论必然充斥着谎言和逻辑谬误。且看常纪文教授动了立法念头的起因:
李小萌:是什么让您有了这样的想法,觉得这样一个时机我们适合要推这样的法律出来了?
常纪文:我研究《动物保护法》大概有接近十年的历史了,对我触动最大的就是2003年的SARS期间,我到德国去做访问学者,很多德国人就对我讲,说你们的SARS疾病就是因为你们虐待动物产生的,所以对我的触动很大。
李小萌:你认可这种说法吗?
常纪文:我想多多少少会有一定的关系,后来事实证明也是果子狸引发的。
李小萌:只是吃了果子狸,怎么是虐待呢?
常纪文:按照道理,果子狸是野生动物,它是不能吃的,你吃了,就是说人和野生动物的关系出现了不正常的现象。
李小萌:所以当时在德国出访的这一次经历对你的触动是很大。
常纪文:对。(引文完)[1]
寥寥数语,已经谬误重重。
再看常教授下面的谬论:
李小萌:之后呢?
常纪文:然后就是2003年,我做了六个月的访问学者,2005年我再在德国马普研究所做了六个月的访问学者,专门研究这个问题。第二个比较触动的一个事情就是2005年3月份我正在德国进行访问的时候,河北肃宁出现了活剥貉皮的现象,录像在德国曝光之后,CNN还有瑞典电视台都播放了,一些动物保护人士在欧洲进行集会,要求欧洲对中国进行贸易制裁,禁止从中国进口毛皮,如果说一旦禁止,对中国的经济打击是比较大的。
李小萌:这也是让你觉得应该有一部法律出来的原因。
常纪文:对,这是一个间接原因。另外我认为咱们的国家形象受损了,以刚才2005年3月份那个事情为例,德国的朋友就问我,说常教授,你平时吃狗肉或者吃活的其它的野生动物或者是家养的宠物吗,问得我非常尴尬,我感觉到咱们国家形象在国外受到了影响。(引用完)
我估计常教授没有剥过任何动物的皮,否则不会相信“活剥皮”的谎言。哪怕是一只兔子,要想活剥皮也近乎不可能,俗话说“兔子急了还咬人呢”,你要活剥它的皮,它能不急吗?何况貉是小型猛兽,好勇斗狠,要活剥皮更是自讨苦吃。
好在如今是网络时代,所谓“活剥皮”的视频在网上可以找到[3]。看了录像,不带偏见的人都可以判断出这是杀死之后剥皮,并非“活剥皮”。录像的发布者是这样形容的:
一只只的浣熊,就这样被抓出铁笼外,重重一摔,之后又是一棒重击。为了保持皮毛的完整,这些工人还直接砍断四肢、从尾巴划开一个伤口,然后才开始剥皮。由于这些野生动物都是这样活生生遭剥皮,过程相当残忍。(引用完)
“重重一摔,之后又是一棒重击。”此时貉已经死亡,谈何“活生生遭剥皮”?即使有个别末端神经尚未死透,有些局部小动,由于中枢已经死亡,不可能有协调的动作了。“动物保护人士”指责“摔”和“一棒重击”不如电击或药物的“安乐死”,纯属无知,或是故意找茬。
在各种致死方法中,重击头部的效果是瞬时失去知觉,是痛苦最少的。笔者亲身体验过跌倒时后脑碰水泥地发生轻度脑震荡的过程,确实瞬时失去知觉,毫无疼痛感。反之,笔者也曾遭到过电击,滋味很不好受。主要是电击强烈刺激神经,且电击和药物致死是先作用于心脏,脑部仍有知觉,笔者曾见过11万伏高压电击而大难不死的,过程痛苦不堪。“动物保护人士”反对痛苦少的致死方法,却支持痛苦较多的致死方法,足见他们要的不是什么“动物福利”,而是制造事端,借机反华。
这种歪曲事实的手法是西方媒体的老套路,3.14和7.5事件的西方传媒报道有大量活生生的例子,读者可以在网上找到。
实际上动物福利立法并不能缓解反皮草运动,那些立法保护动物福利的国家的毛皮业同样遭到攻击:“交战中,美国皮草协会及许多皮草商纷纷打出了“饲养原料”的旗号——保证提供皮草的小动物在皮毛养殖场和大农场中得到了精心照料。不过这没有换来动物环保主义的妥协,欧洲学者Rev.AndrewLindzey教授严辞谴责道:‘剥削动物的所有方式都是非常可怕的,但没有一种比我们为皮毛养殖场的动物搭建的活地狱更为糟糕!’动物保护主义者的言行也反衬出皮草时装的生命力。”[4]交战会长期持续,“动物福利”立法对解决此问题毫无作用。
吃狗肉的问题是个老问题。既然常教授感到尴尬,我们不妨不厌其烦的再分析一下。常教授似乎对西方文化有一种盲从,德国人当面挑衅时不懂得反击,而是囫囵吞枣照单全收。作为学者,至少应该问个为什么,何不问问德国人:狗肉何以吃不得?宠物何以吃不得?这是个很好的比较文化学课题。
基督教文化是有上帝的文化,他们认为世间万物都是上帝有目的地创造的,猫创造出来为了吃老鼠,老鼠创造出来为了给猫吃。因为狗是上帝创造出来给人做朋友的,所以不能吃。中华文化是没有上帝的,中国人吃什么是神农尝百草的结果,并非上帝的安排,狗肉好吃,所以就吃了,猫肉老鼠肉如果有人觉得好吃,当然可以吃。西方人有严重的欧洲文化中心主义思想,认为凡是和他们不一样的都是错的,对于这种文化霸权主义应该批判而不是纵容。因为世界上毕竟存在着多种文化,任何文化都不应该具有治外法权,否则天下一定是冲突不断。印度教徒视牛为神,他们有没有权力反对欧美人吃带血的牛排?穆斯林和犹太教徒有没有权力反对德国人吃猪肉腊肠?遇到关于中国人吃宠物的挑衅,只要和他们讲讲印度教和犹太教就是了,毕竟他们还不敢说只有基督教正确而印度教和犹太教是谬误,尽管他们心里可能这样想,基督教徒总是习惯于把自己的局部文化看成“普世价值”的。
三、为什么是德国?
常教授的两次被“触动”都在德国,并非偶然的巧合。这里存在着两个更深层次的原因:
第二个原因是,动物保护主义在德国十分猖獗,且为祸甚巨。
我们通常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来形容一种谬论,动物保护主义谬论的要害也可以概括为一个颠倒和一个混淆,即“颠倒杀虐,混淆人畜”。在人类正常的价值观体系中,“虐待”之恶小于“杀戮”,古今中外的任何法律之中,杀人都是大罪,死刑都是最高刑罚,而其他刑罚(某种“虐待”)则是相对低级的刑罚。世界上最简单的法律——刘邦約法三章:第一,杀人要偿命;第二,打伤人要制罪;第三,偷盗的要判罪。仍然是把杀人作为最大罪行的,而杀死动物则是正常的生产活动,杀人与杀猪在道德上有着严格的区分。在正常的人类社会价值体系中,人≠动物,杀戮〉虐待。而在动物福利论的荒谬价值体系中,动物=人,杀戮〈虐待。在数学里我们都知道,如果A=B,则必然可以推导出B=A。如果杀死老鼠和杀人一样,那么杀人也就和杀死老鼠没什么区别了。表面上看动物福利论者是在提高动物的伦理地位,而这一混淆却实实在在降低了人类的伦理地位。毕竟高低总是相对而言的。
历史已经证明,这种荒谬主张被付诸实践,势必制造人间浩劫。就在六十多年前的德国这种浩劫成为了现实。
希特勒、格林等纳粹头目是坚定的动物保护主义者。正是因为他们信奉“人=动物”,所以把杀人也就看得和杀猪一样轻松,这不是异常的疯狂状态,而是逻辑的必然——只要……杀得“反虐待”就没问题。在“反虐待”方面他们是很下功夫的:在奥斯威辛集中营,毒气室修得像个公共浴室,里面有淋浴喷头,告诉那些走向死亡的犹太人他们是去洗澡,脱光衣服,放着音乐,谁也不知道一分钟后是什么。然后关上门,放毒气,痛苦十分短暂。真是“反虐待”到家了!每当看到有人在鼓吹现代化屠宰厂在杀猪之前放音乐,我就会想起历史上的这一幕,难免不寒而栗。数以百万计的犹太人、同性恋者、吉普赛人的死亡,正是“人=动物”和“杀戮〈虐待”的荒谬价值体系付诸实践的必然结果。
四、动物福利和瘟疫
为了给“动物福利”找到理由,常教授声称如果动物福利不好就容易引发瘟疫:
常纪文:为什么禽流感发生在亚洲的一些比较贫穷的人口比较集中的国家呢?主要是因为这些国家对鸡,以鸡为例,它的福利给得不是很好,比方说应该给它这么大的面积,但是你给一只鸡很小的一个空间,它的免疫力必然降低,降低免疫力就必将影响企业主或者是鸡主人的经济效益,就会打抗生素,打了抗生素之后,很多疾病,虽然鸡不会患病,但是一旦患了病之后,就很可能发生一些基因突变或者是一旦传染给人之后,疾病就很难控制,人和动物的关系现在出现了一些偏差。(引文完)
这一段话里充斥着谎言。
首先,禽流感并非只发生在“比较贫穷的人口比较集中的国家”,香港就是发生禽流感比较多的地区,香港并不贫穷,其动物福利也是按照英国法律执行,应算最高水准的。日本也不贫穷,但也多次发现禽流感。实际上家禽在动物福利论者最推崇的野外放养中,接触野鸟的机会最多,感染禽流感的危险也更大。
至于鸡的福利不好引起人的“疾病就很难控制”,更是无稽之谈。常教授设计了一个从福利到空间再到免疫力到抗生素到基因突变到疾病很难控制的漫长的逻辑推理链条,但是这一推理链的每一个环节都脆弱得不堪一击。鸡的泛泛的免疫力很难测定,所以说空间小免疫力必然降低缺乏科学根据。提高免疫力方法很多,主要是针对某种特定疾病接种疫苗,如果防疫对象是禽流感,应该接种禽流感疫苗,打抗生素毫无作用。抗生素没有诱发或促进基因突变的作用,所以并不会引起病毒或病菌的基因突变,更不会使得人的疾病难以控制。无论是禽流感还是猪流感,都不是抗生素可以治疗的。
五、“福利”还是“管理”?
关于《动物保护法》之具体实施,常教授也援引了西方的经验:
常纪文:其实我们可以从反虐待这个层面,当然还有其它的一些方面,比方说我们首先要控制动物的数量,只有控制动物的数量,才能防止很多动物遭受虐待,比方说在西方国家,宠物动物都是在固定的商店出售,在固定的商店繁殖,出售宠物的商店必须有专门的许可证,其它的地方不得进行繁殖,不得进行销售,然后销售的宠物,猫、狗必须进行绝育,就是说不会有很多小的野猫野狗的现象产生,控制了宠物动物的数量,后边很多问题就可以解决了。第二个,我们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在试点,就是在猫狗的身上种植芯片,种植芯片有个什么目的呢?既可以掌握这个动物的卫生状况,比如说防疫情况,同时在主人抛弃猫狗的时候,我们可以找到这个猫狗的主人,然后追究他们的责任。这是一个是源头。另外还有一个就是事后的补救,一旦我们发现了之后,我们比方说发现了虐待动物的现象,残杀动物的现象,或者抛弃动物的现象,我们可以找到动物主人……(引文完)
这些做法充分暴露了所谓“动物福利”的伪善面目。他们打着“反虐待”的旗号,却要立法强制阉割所有的宠物,使其丧失交配能力,失去“表达天性的自由”。这样的法律,如果称之为《宠物管理法》,还算名符其实;说成是《动物保护法》就显得滑稽了。如果把两个选项放在常教授面前:一个是舍弃性功能去当养尊处优的太监,另一个是保留性功能去当一个流浪汉,不知常教授会如何选择?
如果这个世界上出现了真心关怀动物“表达天性的自由”的动物爱护人士(就像张贤亮在小说里叙述的“猫毬保卫协会”),愿意捍卫猫狗的性行为福利,反对常教授立法残忍剥夺所有宠物交配权的虐待行径,将常教授绳之以法,追究刑责,不知常教授是否仍愿意作法自毙。
在这里常教授巧妙地把去势说成“绝育”,给不知就里的人造成一种维持性功能的假象,殊不知洋人将宠物阉割的真正目的是为了防止它们叫春,制造噪音,所以都是连激素分泌都一并取消了的。
在中国的文化大环境之下,“流浪猫狗”本来不是问题,到时候自有牟利者将它们捉去卖给饭馆吃掉,形成良好的生态平衡,还无须浪费纳税人的银子。偏偏有常教授这种食洋不化的人跳出来,舍弃中华先进饮食文化,引进西方落后文化,给无辜者平添罪责,无端增加社会负担,破坏饮食业的正常经营,损害猫狗食客的口腹之欲,制造满盘皆输的局面,真不知是何居心。
六、“人道主义”还是“狗道主义”?
常教授主张动物福利的理论基础是他独特的“人道主义”。他在访谈中说:“人是世界上最高等的动物,人的尊严的价值之所在就是因为人具有人道性,能够把自己的关怀施加到比自己低等的动物身上。”
如果人际之间谈论什么“人的尊严”,就会出现这样的对话:张三:“你是个人,属于人类,是世界上最高等的动物,真的很了不起啊!”李四:“彼此彼此,同喜同喜,你也是人,为万物之灵,了不起!”
这样的互相吹捧有意思吗?
自古以来,“人类的尊严”就不断用来证明各种谬论。例如地心说认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人类住在地球上处于宇宙中心地位,是一件极有面子的事情。哥白尼提出日心说,大大损害了人的尊严。神创论认为人是上帝按照自己的面目特别制造的,也是极有面子的一件事。达尔文提出进化论,又一次大大损害了人的尊严。但是我们认为,能够知道日心说和进化论,证明人类可以摆脱愚昧,是一件好事情,至于是否增加“人类的尊严”,只好见仁见智了。所以那些反对转基因和克隆人的宗教势力搬出“人类尊严”时,标准的回答是:“别国的国旗可以是你的抹布,人类并没有统一的尊严。”一切用“人类的尊严”说事的论证都是谬论,至今尚未见到反例。
常教授所设定的“人的尊严”不是地心说、神创论,而是“人道性”。但是这个“人道性”与我们熟知的“人道主义”却是背道而驰的。人道主义的核心价值是人本主义,是文艺复兴时期作为反对神本主义的有力意识形态提出的。而常氏“人道性”却反对以人为本,主张以神化的猫狗为本,又走到了人道主义的对立面。这一点在汉中打狗事件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常纪文:因为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专门的综合性《动物保护法》,因此如何以什么样的手段来捕杀可能患有狂犬病的犬只,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这个成熟的统一的做法。
李小萌:所以我们分析这个事件,该不该杀本身是一个问题,怎么杀又是一个问题。
常纪文:对,要人道地捕杀,并不是用棒子把它慢慢打死,让它遭受痛苦。陕西汉中这个事情就给其它地方政府敲了一个警钟,就是说动物,特别是那些家养的猫、狗,我们应该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做好防疫工作,这样狂犬病发生就少一些。如果说你没做好这个工作,等到狂犬病高发期到来的时候,把全体的狗、猫集体宰杀,我认为相当于是以杀戮来代替监管,这是不科学的,大量杀戮的现象也是侵犯猫主人和狗主人的物权。(引文完)
汉中政府在狂犬病肆虐的紧急关头当机立断采取果断措施,扑杀犬只仿止疫情扩散,既保护了本地的人命也保护了外地的狗命,实属尽职尽责的好事。如果不这样做就是政府的严重失职。对于这样无可争议的正确做法,常教授却横加指责,但其指责的理由完全站不住脚。
一个理由是“要人道地捕杀,并不是用棒子把它慢慢打死”。这个理由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慢慢打死”根本不可能实施。前文已经说过,“一棍子打死”是杀死动物时痛苦最少的方法,一棍子打不死才需要再添一棍子,“慢慢”是做不到的。为了解开这个疑惑,我直接问过常教授:“常教授打死过狗吗?”常教授坦承:“没有。”我又问:“那么常教授认为怎样杀狗才是‘人道的’呢?”常教授想了想说:“外国是用枪打的。”我当即指出,此法不妥,极有可能误伤路人。况且枪击也只有一枪命中脑部才能瞬间解决,但是枪击比起棒打更没准头,击中别处,则会造成更大痛苦。实际上汉中杀狗也有特殊情况下用枪的,但仍然受到动物保护组织的指责。由此可知,当前汉中采取的棒打杀狗法就是“成熟的统一的做法”,毫无理由受到指责。
第二个理由是不能“以杀戮来代替监管”,此说颇近乎“何不食肉糜”。在北京这种富裕地区,防疫是可能的,所以北京地区狂犬病比较罕见;但是在农村,合作医疗也不过数十元/年的水准,花上百元给狗免疫大多数人负担不起,“以杀戮来代替监管”在经济上是不得已的选择。
第三个理由是“侵犯猫主人和狗主人的物权”,这又是典型的价值观倒错。生命权和物权孰轻孰重,常教授不应该拎不清。
汉中杀狗事件中动物保护组织和常教授的言论可以看出,这些动物福利论者从来是把狗看得比人重要,对于11个人死于非命,数千人被狗咬伤毫不动心,却对杀狗的方法吹毛求疵,千方百计制造事端,无理取闹,妨碍疫情控制工作正常开展,其结果是增加人命损失。为此甚至不惜弄虚作假:
动物保护组织成员指责汉中政府过量捕杀犬只
然而6月12日,就在“狗尸体未处理严重污染南水北调水源”正在渐渐平息的过程中,汉中市政府新闻办突然抛出“重磅炸弹”,称“狗尸体未处理严重污染南水北调水源”事件系人为操纵。他们经过调查认定,个别动物保护协会成员出于对犬只爱护的极端热情,想将照片传播于网络引起爱犬人士和网民对于犬只的同情,做出了过激行为。汉中市农业局畜牧科科长史瑞华说:“有村民发现有外地动物保护协会的人租用本地的出租车,戴着墨镜、口罩,把狗尸扔到河里,当时拍照,过一晚上第二天又去拍照。”
一石激起千层浪。对于汉中市政府新闻办的这种说法,一些动物保护志愿者并不认同。有人在网上发帖说“明明是汉中自己过量捕杀,造成后续工作跟不上,却要怪罪他人”。
西安市某动物保护组织的郝先生说,政府过量捕杀犬只的行为让他难以接受,而且某些捕杀方式也让他觉得过于残忍:“在身边出现的这种情况叫人非常痛心,看到那些小狗就那样残忍地死去,尤其是那些处理方式,政府有可能没有顾及到这些细节问题。咱都是和谐社会,我们的目的很简单,对狗好一点,就是合理合法地做。”[6](引文完)
作假是伪善者的惯用手法。当年北京第一个上了报纸和电视的小狗希希挖眼事件就是个假新闻。如今自己往河里扔死狗制造假照片却还说别人“过量捕杀”,本来在疫区的捕杀按规矩就是100%,不知如何才能“过量”?除非从非疫区运狗过去杀,否则是不会“过量”的。
动物保护人士只会大叫“残忍”,却从来不说明如何“合理合法地做”,既然他们已经流窜过去或者就在本地,不妨让他们承包一个村子的扑杀猫狗,实地演示一下“顾及到这些细节问题”的“处理方式”。这些人可能像常教授一样,抡棍子的力度不够,真的不得不“用棒子把它慢慢打死”了。
七、谁病得更重?
虐待动物受刑罚的荒谬之处在于:虐待狂属于一种心理疾患,病人应该接受心理咨询和治疗,而不应把他们关进监狱。对于病人,应该施以关怀,而不是刑罚,这是我的一贯观点。
北京的一位动物保护明星跳楼自杀事件,使我看到了事物的另一方面,那就是,信奉动物保护主义也可能是某种心理疾患的表征。例如,自杀者“在去世前3天在‘农场动物福利与肉品安全国际论坛’上看到人们残忍地宰杀动物的录像,当时气得脸色煞白。会上大家提到目前国内为动物立法难度很大,她‘看上去很忧郁’。”可以看出有忧郁症的表现。有些动物爱护人士则感到与人交往难于与动物交往,有孤独症的表现。有些动物爱护人士看到野猫野狗就不能不收留,有强迫症的表现。抱着狗狗让它叫别人叔叔阿姨,不知是什么症的表现,总归有点不正常吧。
按照专访节目列举的虐待动物事件:
2002年,清华大学学生用硫酸伤害黑熊;
2005年复旦大学研究生残害流浪猫;
2006年,网络爆出一女子高跟鞋踩猫;
2007年,南京一居民火烧小狗。(引文完)
六年出现4件,在13亿人口中可谓凤毛麟角,用“极少数”来形容也嫌太多。而动物保护人士则人数众多,几乎所有小地方都有他们的组织。国内至今未见到有虐待动物导致自杀的传媒报道,而动物保护人士自杀事件已经发生。这些都说明动物保护人士的人数众多,心理疾患严重,我们应该拿出比关怀虐待狂更多的注意力去关怀动物爱护人士,提醒他们及早进行心理咨询,避免今后再发生自杀悲剧。
八、关于贸易保护主义
常教授给动物福利立法找了一个经济学的理由:
常纪文:我认为,因为现在中国的农业人口这么多,在金融危机期间很多农民都返乡了,这些农民的就业问题怎么办,这些农民的经济增长问题怎么办,我认为把农民全部推到城里边去也不太现实,怎么办?在农村我们可以通过分类管理,促进外向型动物生产企业的产品的出口,比方说按照欧盟的或者美国的标准来生产一些动物,加强出口,这样可以促进我们国家动物产业的出口,可以使我们的农民,一些地方的农民更加富裕起来。我这边有一个数据,2007年底的时候,我们国家的猪、羊还有蛋产品,总数量超过了7990万吨,但是这么一个数量的动物产品,出口是微乎其微的,主要的原因,西方国家不要我们的动物产品的主要原因就是,除了质量问题以外,更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的动物产品的生长不符合他们的动物福利贸易标准,这就是典型的动物福利贸易壁垒,我们就是说在金融危机期间,要促进农业和农产品的出口,我认为必须要超越西方国家设立的贸易壁垒。(引文完)
常教授这个说法也是错误的,动物福利立法在经济上肯定是得不偿失的。我们的肉类出口较少是由于内需巨大,如果有人想要穿透西方国家的贸易壁垒,完全可以在本企业内部制定动物福利的企业标准,并不需要全国范围的立法。如果我们也仿效西方国家搞起动物福利立法,全面按照西方福利标准养猪,其结果必然是猪肉成本大大提高,等于是让中国广大消费者为了一小撮西方人的变态兴趣多掏很多钱,那我们可就亏大发了。
西方的动物福利立法加剧了动物保护组织的猖狂活动,给西方畜牧养殖业造成了很大破坏。例如著名的法国肥鹅肝就因其采用类似北京填鸭的填喂方法而深受动物保护人士的攻击,美国一些地区甚至禁食肥鹅肝;毛皮兽类养殖在西方也是麻烦不断。而中国正因为没有动物福利立法使得很多西方厂商转而向中国购买毛皮和肥鹅肝。如果中国也来东施效颦搞什么动物福利立法,将会使得动物爱护人士在破坏养殖业方面更加有恃无恐,令中国养殖业陷入类似西方的窘境。前文所说的“活剥貉皮”事件就是西方国家企图将动物保护祸水引向中国,破坏中国养殖业的具体行动,对此应予充分驳斥,揭穿这些谎言,捍卫国家的经济利益。
九、“动物福利”破坏社会和谐
常教授认为动物福利立法可以增进社会稳定:
常教授在这里把社会不稳定现象说成是虐待动物引起的,纯属猪八戒倒打一耙的行径。首先关于野生动物问题我国早有刑法规定,无须另外立法。而所谓“小学烧狗”的例子,却纯属想象,是至今未曾发生过的事。凭想象立法,也是法学家的一大发明。
实际上所谓虐待动物的事件,如果不是动物保护组织和人士的添油加醋大肆渲染以及不良传媒的广泛传播,根本不可能“产生巨大社会影响”。动物根本不是“社会”的组成成分,所以虐待动物不可能“破坏社会秩序”。
捕捉城市中的野猫野狗运到广州去做盘中餐,既可以解决城市野猫野狗泛滥,又满足广东人的口福,贩运者又有利润,本是一件一举多得的大好事,也符合现行法律,应该加以保护。
“拦截猫狗”确实造成了“不稳定的现象”。常教授把“爱猫人士”说成“居民集体”,是典型的春秋笔法,给人造成“民意”如此的错误印象。而事实是,这些“爱猫人士”只是少数人的组织,他们拦截猫狗的行为完全是违法的,根据具体场所和情节可能触犯刑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修正)
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文完)
对爱猫人士的此种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察介入是尽职尽责的。不知常教授的动物福立法是否会禁食猫狗,如果无此法条,仍无法禁止贩运猫狗;如果有此法条,那么我们不得不追问猫狗为何不可吃,请常教授拿出有说服力的理由。仅凭常教授由于对中国饮食文化的无知而被德国人问得“非常尴尬”就来立法管住人们吃什么,那是极不严肃的。
动物福利立法不仅不能减少“不稳定的现象”,反而会增加社会纷争。其原因是,动物保护运动本身的邪教性质,使其注定是要得寸进尺,不断制造事端的。实际上常教授在专访最后所说的“两种版本”,也是先得寸后进尺的立法战略。
英国是动物保护主义的发源地,也是早经动物保护立法的国家,但至今仍是在动物保护问题上纷争极其激烈的国家。数年前牛津大学要建一个进行动物试验的大楼,动物保护组织极力阻挠并扬言要进行破坏,当时的布莱尔首相准备动用军队保护施工,最终大楼还是没建成,大学准备改在其他地方秘密建设。
爱吃法国肥鹅肝的美食家们与动物保护主义者之间的斗争仍处于胶着状态,皮草业与动物保护主义者之间的斗争已经进行了多年,估计这样的斗争会成为无限期的持久战,构成社会撕裂无法愈合的伤口,定期会有动物保护主义者往伤口上撒盐。
如果中国也来就动物福利立法,受到鼓励的动物保护人士自然也会步洋人的后尘,生出更多的是非,制造更多的事端。例如北京烤鸭就是个现成的靶子,因其填喂方法与法国肥鹅基本相同,到那时北京鸭纷争会伴随我们世世代代。
这种斗争永无休止,如果动物保护主义者在猫狗身上取得了胜利,他们会进一步为老鼠苍蝇而战。在他们的压力下,欧洲已经禁止用动物(主要是老鼠)作化妆品试验,奥巴马挥手打死一只苍蝇,也受到了动物保护主义组织的指责。[8]
为了捍卫动物福利,我们需要多少小特务天天执勤?这是由于人的福利受到侵害可以自己提起诉讼,而动物们要想告发人,没有小特务帮助根本不可能。我不禁要想:养活这些小特务要多少社会成本?我们真的愿意生活在小特务的不断监视之下吗?这就是常教授设计的稳定社会?
补充:超人假说辨析
原帖由菜菜于2009-7-209:22:00发表
昨天我纵观赵先生的所有言论,只想说一条:如果地球上出现一种比人还高级的生物,那他们就可以肆意虐杀人类了
他的观点就是,人是高级的,而动物是低级的,人可以随意支配、处置低级的动物
但如果出现了比人还高级的动物,那人就是一种畜生,也可以随便处置
如果真的到了那天,是整个宇宙的悲哀(引文完)
根据前后文脉,文中所说“他的观点”显然是指笔者的观点,但我首先需要澄清的是,这个观点与我没有任何关系,是“菜菜”网友强加给我的。达尔文认为,生物没有“高级”“低级”之分。我同意这个科学的论断,不认为人比动物“高级”。
我们当然可以人为的定义在进化顺序中较后出现的为“高级”,例如哺乳类比爬虫类“高级”,硬骨鱼类比软骨鱼类“高级”。但是,在“宇宙”里并没有高级动物一定“支配、处置”低级动物的法则。例如老鼠(哺乳类)比蛇(爬虫类)更“高级”,但是蛇专门吃老鼠;鲨鱼是低级的软骨鱼类,却天天吃着更“高级”的硬骨鱼类;鳄鱼(爬虫类)以角马(哺乳类)为食。就是我们这些自称“高级”的人类,如果放在一千年前,除了武松、李逵等辈,一般人碰上“低级”的老虎,照样是它们的食物。
所以,假如“比人还高级的生物”真的出现了,姑且称之为“超人”,他们和人类的关系实在难以预料,到底谁吃谁还真的说不定。不过,这样认真的讲科学,就偏离了菜菜网友的本意。为了回答菜菜网友,我们不妨添加两个假定:
1,超人不仅“高级”,而且完全有能力支配、处置人类。
2,超人代表了宇宙正义,将按照人类对待动物的方式对待人类。
在上述前提下,我们是否会认为全面推广动物福利主义,进行动物福利立法是人类的最佳选择呢?
答案是“否”。在上述假定前提条件下,人类最佳的选择不是动物福利立法,而是——佛教。比较一下,二者的优劣一目了然:
如果超人按照常教授版本的动物福利法来“支配、处置”人类,那么我们首先都将被阉割(除了少数专司繁殖的“种人”之外),关在笼子里,头皮被埋入电子芯片,一旦越狱逃出成为流浪者,就要被捉去安乐死。另一些人专作肉用,充分育肥之后在安详的音乐声中被处死,分解成肉块,皮被剥下做成灯罩。这些当然不是单纯思想试验,而是有历史事实作为背景的,动物保护主义者希特勒建立的奥斯威辛集中营里就曾上演过类似的悲剧。希特勒虽然不是超人,但他自以为亚利安人种比犹太人种“高级”,就可以在不越过“反虐待”“底线”的前提下杀人了。
如果超人按照佛教教义行事,我们的命运会好得多,不会被阉割,无需被豢养(和尚不养猫狗,因为为它们准备食物需要杀生),可以自由流浪。如果我们挡住了超人的去路,他们也会绕道而行(走路恐伤蝼蚁命,爱惜飞蛾纱罩灯)。在任何情况下超人都不会伤害我们的性命。让超人去当唐三藏总比让其当希特勒对人类更好。
动物保护主义者或许会说:我们得寸进尺之后的最高纲领就是全面素食,禁绝一切动物养殖,和佛教是一样的啊。我的回答是:我们两千年前就已经有佛教了,你们不必再折腾一遍了,根据现代国家政教分离的基本原则,无论是佛教还是动物保护教,都只是个人信仰的对象,不能作为立法约束所有人的依据。
参考文献:
[1]CCTV[新闻会客厅]保护动物渴望立法(2009.06.17)
[2]欧洲委员会渔业专员呼吁提高水产养殖业竞争力
[3]活剥皮
[4]解析反皮草活动探究皮草行业未来发展
[5]“新麦卡锡主义”的发令枪——旅德华人控告周刊辱华报道纪实
[6]陕西汉中打狗死尸漂浮被指污染水源残忍对待动物
[7]PETA(人道对待动物协会/善待动物组织)的黑历史
[8]动物保护组织不满奥巴马拍死苍蝇
[9]《反动物保护法的清华教授——赵南元其人其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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