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徐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人才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高层次卫生人才1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卫生人才。
二、资格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龄及户籍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不限户籍。年龄按照应聘人员的学历或职称等级确定,具体要求为: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卫生类副高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1978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卫生类正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3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之间出生)。
应聘人员须于资格审核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10月1日后,若有岗位空缺,2025年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且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六)具备《2024年徐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及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由招聘单位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条件中还包括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4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发布网址
(三)报名提供材料
1.《2024年徐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本人1寸彩色免冠同底版近照1张;
4.学历学位证书;
6.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7.在徐州市已就业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9.《岗位表》中另有要求的,还须提供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学术科研成果等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报名表》,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公开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2.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按照考核办法具体实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应聘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科研水平等综合素质。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核成绩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招聘单位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应聘人员考核成绩。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考核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招聘单位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六、公示
招聘单位从考核、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考核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按规定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八、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