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0日,在全市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工作会议上,魏旋君市长指出:近年来,我市医患纠纷时有发生,“医闹”现象愈演愈烈,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接二连三,严重影响到和谐平安新余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确实,群体性“医闹”问题不仅在我市接二连三,在全国其他地方也是风起云涌。可以说化解医患矛盾,解决“医闹”问题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和难题。笔者认为首先要对产生医患矛盾的原因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一、医患矛盾产生的原因
(一)社会的原因
1、医患间“供需关系”失衡。医疗资源供给不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加之医疗费用迅速增长,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呼声十分强烈。从而导致社会对医疗服务行业不满情绪增大。
2、舆论的推波助澜。舆论出于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往往将医院置于风口浪尖口诛笔伐,加上对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医疗市场上的一些不正之风的揭露,于是在“不明真相的群众”的眼中,医院成了“黑店”,“白衣天使”成了“白狼”,进一步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
3、政府及法院在维护稳定过程中的负面影响。地方政府在“创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在弱势群体维权问题上,往往采用“扬汤止沸”的手段,形成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喝”,“闹得动静越大,得到的利益越多”的恶性循环,直接导致了医患纠纷愈演愈烈的现状。而在法律上,“举证倒置”、“减免诉讼受理费”等利民措施,降低了患者的诉讼成本;法律适用二元化,医疗争议鉴定双轨制,“无过错判赔”案例的增多,也加剧了医患纠纷案件的增多。在上述背景之下,患方一旦出现对病情治疗不满意,或者其他原因就容易与医院发生矛盾。
(二)患方的原因
1、缺乏认知。对于有些病情,在现有医学科技水平上,医务人员尽最大努力也只能达到有限程度。作为病人及其家属缺乏对所患疾病的认识和知识,对正常医疗的不良后果不了解,如果病员及家属期望值过高,一旦发生不理想或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不能接受现实,则容易引发投诉。
2、费用问题。患者在自付出医疗费用的同时,希望能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及理想的治疗效果,如果事与愿违,病人内心则难以平衡和接受。尤其是当患者家境不佳,而病情较重,花费较多时,这种不平衡愈加突显,引发投诉。
3、利益驱动。有少部分人看到在医疗纠纷中可以得到的利益,尤其是在当前社会“维稳”的大环境下,部分患者的不合理要求得到了部分满足而导致了相应的利益驱动,而产生恶性循环:制造纠纷-得到利益-再次制造纠纷,甚至形成“医闹”产业。
(三)医方的因素
1、沟通不足。医疗服务的对象是整个人群,来自各个阶层。文化水平、知识背景参差不齐,需要很强的沟通技巧,掌握患者的心理动态,并确保患者对医务人员的风险告知完全理解并接受。而在实际情况中,常有患者过分乐观,对病情不了解,当病情变化风险来临的时候,家属不理解、不接受,产生纠纷。
2、过分承诺。有些“专家”对患者打包票,夸海口,“放心”、“肯定没问题”、“我做过很多,从来没出现过问题”,而一旦问题出现,纠纷就必然形成。
3、责任心不强。遇急诊值班医师睡觉且难以叫醒、处理拖沓等表现,遇上性急的患者家属容易引发投诉。
4、病历不足。病历是医疗过程的记录,是医疗诉讼最重要的证据。由于病历书写不规范,病历保管不完善而造成医疗事故争议转变为人身损害争议导致赔偿额大幅增加的案例屡见不鲜。
5、确实存在医疗过错。包括误诊、手术失误等确实存在的过错往往比上述非医疗原因产生的纠纷更容易解决,且发生比例较低。
二、防止医疗纠纷的对策
针对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应制定相应的措施,以减少和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保证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1、加大卫生投入,改善供需关系。目前的医疗资源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医患间“供需关系”失衡,需要政府加快落实新医改方案,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改善供需关系,以减少或避免发生医疗纠纷。
2、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医院内部要加强医护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其法律意识;同时要严格医院管理,强化依法行医意识,不断提高预防差错和事故的警觉性和责任感。
3、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强化服务意识。医院要加强医护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尊重患者及家属,规范医务人员的言行,不断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医院在环境布局、就医流程设计等方面要体现人性化、科学化,定期对病人进行满意度调查和回访,提高医院的信誉。
4、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规章制度。各级医务人员要养成谨慎的工作作风,在各种医疗、护理操作时做到一丝不苟,严格查对准确无误,使科室的各项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运转。
6、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技术水平。临床上因技术水平低或临床经验不足,易发生漏诊、误诊,甚至误治。因此,医院人事、医务、科教部门应制定完整的医护人员培训计划,全面提升医护人员的医疗技能,更有效地防范医疗过失。
7、规范医疗文书记录,加强病案质量管理。医护人员必须及时、准确、科学、真实地完成所有病历记录(包括各种必要的协议签字),完成各种必要的检查。医院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随时抽查全院各病区的病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反馈和指正。
8、加强医患沟通,维护患者权益。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和人格,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同意权。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对其诊治手段的作用、成功率或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危险,自觉履行对患方的告知义务,让患者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以确保医疗安全。同时加强医患沟通,健全谈话制度,以争取得到患方的认同和信任。
9、实施第三方解决途径。针对愈演愈烈的“医闹”现象,寻求第三方解决是一种有效途径。如2011年4月,市政府颁发了《关于印发新余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会),医调会成员由法官、医师、药师、律师和基层调解工作者组成,主要负责调解医疗纠纷、提供有关医疗纠纷调解的咨询服务。就医患纠纷社会管理而言,引入人民调解,设立医疗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堪称破解医闹问题、创新医疗领域社会管理的新途径。
发言人工作单位及主要职务:
市政协委员,江西弘道律师事务所主任,民革城北一支部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