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佛山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服务工作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推动我市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顺利实施,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服务(以下简称免费婚检和产检),特制订本试行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口素质是关键。结婚和生育既是个人的事情,也是社会的事情。实施免费婚检和产检,目的是针对强制性婚检取消后,婚检率急剧下降,并因此而直接影响到婚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的实际情况,通过政府免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令尽可能多的适婚市民享受婚检服务;并通过免费产检服务,进一步提高产检率和产检质量,把好出生人口质量关。这对于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先天性和传染性疾病,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二、免费婚检和产检对象
免费产检对象:夫妻一方户籍在佛山市,并领取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的怀孕妇女。
三、免费婚检和产检项目
免费产检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其中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白带常规、血型、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筛查、艾滋病抗体初筛、B超检查。符合条件的怀孕妇女可获得上述项目的免费检查一次。各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免费检查项目。
四、免费婚检和产检流程
(一)婚检流程:符合条件的婚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区婚姻登记处领取《免费婚检卡》,凭《免费婚检卡》到户籍所在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免费婚检。禅城区居民可自愿选择到佛山市妇幼保健院或禅城区妇幼保健所进行免费婚检。南海、顺德区涉外婚检工作分别由南海区妇幼保健院、顺德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其他各区涉外婚检工作由佛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
(二)产检流程:符合条件的怀孕妇女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外地户籍孕妇持丈夫的户口簿、结婚证)和《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所在镇(街道)计生办领取《免费产检卡》。凭《免费产检卡》和《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所在区有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免费产检一次。禅城区孕妇可自愿选择到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及禅城区所属有产科的医疗机构进行免费产检一次。
五、部门职责
(二)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市内各宣传媒体,加大婚检和产检的宣传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层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婚检和产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提高人们的认知程度和参加婚检、产检的积极性。
(四)财政部门:负责对同级卫生部门报送的开展免费婚检、产检服务项目所需经费预算进行审核,报政府批准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做好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五)民政部门:认真落实《婚姻登记条例》,积极宣传动员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主动接受婚检和产检;负责向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发放《免费婚检卡》(式样由各区卫生局会同民政局制定)。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大力开展婚检、产检和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培训;动员和指导参加新婚知识学习班和前往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的夫妇自觉参加婚检和产检;负责向怀孕妇女发放《免费产检卡》(式样由各区卫生局会同人口计生局制定)。
六、经费负担与结算
区属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免费检查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所在区财政全额负责;禅城区居民自愿选择到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接受免费检查服务所需经费由市与禅城区分担。经费结算依据为各医疗保健机构完成的工作量,由承担免费婚检、产检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免费婚检卡》和《免费产检卡》对工作量进行统计,经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所需经费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七、工作要求
(三)完善制度,规范操作。承担免费婚检、产检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制订切实可行的运作方案,规范服务流程,简化操作环节,提高服务质量。要充分尊重受检者的健康权、隐私权和选择权,保障双方知情权。对于患有疾病的受检人员,要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等技术规范的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和建议。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定期对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医疗保健机构按本方案提供所列的婚检和产检服务项目,不得向受检查者收取任何费用。
八、各区可依据本试行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本试行方案所规定的检查项目、受益对象为基本标准和要求,各区实施细则关于检查项目、受益对象的规定不得低于本试行方案。
九、本试行方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自2007年4月2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