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
【摘要】广州市荔湾区某动物医院存在建设项目“未验先投”情形,责令停产后,企业自行停止违法行为并完善环评手续,荔湾分局经集体审议,决定依法免于处罚。
一、案情简介
2022年9月8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以下简称:荔湾分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某动物医院自2022年7月15日持动物“三腔”手术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开始经营,主要经营动物诊疗、动物美容,有3名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人员,主要设备为B超机1台,X光机1台,手术台1个,调查确认当事人从事动物开腹开腔手术。当事人经营过程中产生动物诊疗时产生的注射器针头和棉签等医疗废物,暂存在储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公司进行处置,手术诊疗和清洗产生的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消毒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项目属“设有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查处情况
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涉嫌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1.8裁量标准,裁量起点“限期内改正”裁量权重20%,产排污情况“除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裁量权重5%,其它裁量权重0%,可对当事人处以25万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配合整改,已停止违法行为,符合免罚情形,荔湾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经集体审议,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案件启示
一是强化部门联动。荔湾分局通过发函商请区农业部门提供辖区内具有“三腔”手术资质的动物医院名单,并联合区农业部门、属地街道开展联合执法,一方面规范了动物医院行业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另一方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以普法教育为主线,企业配合意识增强,大大提升了查处效率。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排查过程中同时发现动物医院“三腔”手术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由于该违法行为的查处已调整至镇街实施,且具有一定专业性,荔湾分局执法人员联合街道开展现场检查,在证据调查、文书制作、法律规范适用等方面进行全程指导,助力街道开展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