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教辅室,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教体〔2011〕90号)文件精神,结合海曙教育实际,制定《海曙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18年3月1日
海曙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
为保证我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质量及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甬教体〔2011〕9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体检对象
我区各中小学在校学生,民办学校、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学生、在校非海曙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体检项目
(一)常规项目
1.病史询问。
2.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
3.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
4.口腔科检查:龋齿、牙周。体检中由医生向患有龋齿的学生下发“龋齿充填告知书”。
5.耳鼻咽喉科:耳、鼻、听力、扁桃体。
6.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扁平足。
7.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胸围。
8.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肺活量、心率、脉搏。
(二)新生入学增检项目
1.色觉(初中入学新生)。
2.结核菌素试验(小学、初中入学新生)。小学、初中新生入学体检需查看卡介苗(BCG)卡痕,并询问是否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押D)皮肤试验。
3.寄宿制学校学生必要时检查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
(三)其他项目
1.血型(仅在小学阶段检查一次,查A、B、AB、0血型)。
2.监测点学校(爱菊艺校、十五中学实验校区)应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与常见病防治工作方案》(浙卫发〔2009〕143号),增加贫血和肠道寄生虫检测项目。
四、体检机构和场所
(一)体检机构的认定:海曙区卫计局下属各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是学生体检认定机构。
(三)体检场所的设置要求:体检场所设置在学校内。设置在学校内的体检场所应能满足健康体检对检查环境的要求(见附件2)。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必须在医疗机构内完成。
五、体检结果反馈和档案管理
(一)体检机构要协助学校从新生入学开始建立健康档案,并做好体检结果的反馈、汇总、统计等工作,学生健康档案建档率应达100%。学校应组织所有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将学生体检结果输入电子学籍系统。对请假未参加统一体检的学生,学校和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相互协调,为学生安排补检,确保学生参加体检率100%。
(二)体检机构应当对学生健康体检数据进行个体和群体的统计、分析、评价,并出具体检报告单(书),提出健康指导意见。体检报告单统一使用《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附件1)。个体体检报告单于体检后2周内经由学校统一反馈给学生;《海曙区学生健康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学生视力统计表》(附件3)应于体检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反馈给学校。
各学校应于体检工作全部完成后2个月内将《海曙区学生健康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学生视力统计表》(附件3)和《海曙区学校学生健康体检报告单》(附件4)反馈给区教育局。各学校体检汇总报告书同时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其综合分析本辖区所有学校的学生体检资料,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个体体检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生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及健康建议;学校综合体检报告书内容应包括学校不同年级男女生的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的检出率,不同年级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及指导意见;各学校体检汇总报告书参照学校综合体检报告书内容,作出总体健康状况分析,提出指导意见。
六、体检经费
(一)全区中小学生实施免费健康体检,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0元,三年一定,可按照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体检增减项目标准适当调整。
(二)体检经费由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每年年初按照人均20元拨付区教育局。待学生体检完成后,由区卫计局和区教育局核对体检人数后,区教育局将体检经费拨付给区卫计局,区卫计局按照学校属地原则,根据体检人数将体检经费下拨给各卫生服务中心。
(三)已参加我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学生参加体检后,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健康体检。
七、体检组织管理
(一)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和区卫计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区卫计局负责组织体检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并统一检查标准及方法。
(三)各中小学要及时将本体检工作项目告知学生家长,并体检后2周内将学生个体体检报告单统一反馈给家长。
附件1
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
学校名称: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民族:
家庭住址:
浙江省卫生厅印制
健康体检项目
一、既往史:
肝炎肺结核先天性心脏病肾炎风湿病地方病(病名):其他(病名):
既往疾病诊断日期:年月日
二、体检项目:
检查项目
检查日期
年月日
形
体
机
能
身高cm
体重kg
肺活量ml
血压kpa
脉搏次/分
医生签名
内
科
心
肺
肝
脾
眼
视力
右
左
沙眼
结膜炎
色觉
口腔科
龋齿
牙周
耳鼻咽喉科
耳
鼻
扁桃体
外
头部
颈部
胸部
脊柱
四肢
皮肤
淋巴结
化
验
血型
血红蛋白g/L
蛔虫卵
结核菌素试验
阴性
阳性
肝功能
谷丙转氨酶
胆红素
检查结论
正常
需复检项目
病名
主检医生
签名
2.“健康检查”:在“健康检查”栏各项中,检查结果无阳性发现者可填“/”;发现阳性结果者可填写病名或者阳性体征。形态、机能、视力、龋齿、血红蛋白等项,记录具体数据。
3.形态机能检查、内科、外科和化验等均留有空格,供需要增加的检查项目填写之用。
4.检查医师检查完毕应签名,以示负责。
5.《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允许复制
附件2
201年海曙区学校学生健康检查情况汇总表
年级
总人数
受检人数
疾病及缺点人数
视力不良
听力异常
鼻病
辨色
心脏疾患
结核
肝炎
肝肿大
脾肿大
脊柱弯曲
扁平足
高血压
其他
色盲
色弱
填表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表人:填表日期:
附件3
201年海曙区学生视力统计表
正常视力
视力不良人数
人数
%
4.9
4.8-4.6
4.5以下
小计
其他眼病
附件4
201年海曙区学校学生健康体检报告单
学校名称(盖章)
体检医院(名称)
学生人数
参加体检人数
体检情况简述:
体检结果反馈学生方式:
健康状况分析:(可附页)
学校主管部门意见:
填报人:填报日期:
附件5
宁波市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资质要求
一、机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足够的学生健康检查场所、工作条件和必备的合格的医疗检查设备与检验仪器;
二、人员要求
(一)体检岗位设置合理,管理职责明确;
(二)有足够的与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质量控制和统计人员;按体检项目确定从事健康体检的人员,每个体检项目不得少于1人(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
(三)具有与学生健康检查工作和学生常见病防治有关的知识和经验;
(四)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熟悉本专业业务,技术人员的专业与学生健康检查的项目相符合;
(五)内科、外科、口腔科、眼科检查及实验室检验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专业体检医师至少有1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从事学生健康检查总人数的30%。
三、场所设置基本要求
具有独立于医院诊疗区之外的健康人群体检场所,设有专门的检查室及辅助功能设施:
(一)有学生集合场地,并设有室内候诊区(不小于20平方米);
(二)男女分开的内科、外科检查室(各不少于1间);
(三)眼科、口腔科检查室;
(四)化验室、消毒供应室;
(五)男、女卫生间。
四、仪器设备
学生健康体检所需的医疗检查设备与检验仪器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能满足工作需要,并能良好运行,定期校验;仪器设备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一)实验室基本设备:
1.分光光度计;
2.恒温箱;
3.离心机;
4.电冰箱;
5.高压灭菌设备;
6.显微镜;
7.紫外线灯。
(二)体检基本设备:
1.听诊器;
2.血压计;
3.身高坐高计;
4.体重秤(杠杆式);
5.对数灯光视力表箱;
6.检眼镜片箱;
7.口腔科器械(平面口镜、五号探针);
8.全自动或半自动生化仪;
9.诊察床;
10.与开展的诊查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体检器具的消毒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中的医疗用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五、其他
(一)健康体检机构应有良好的内务管理,检查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配有必要的消毒、防污染、防火、控制进入等安全措施;
(二)检测方法采用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准;
(三)编制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严格开展质量控制;
(四)为检验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应当编制有关样品采集、接收、流转、保存和安全处置的书面程序;
(五)体检报告按照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保存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