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北京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第一步:体检(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2.体检方式
3.体检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16日进行体检的,在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
第二步:网上报名
4.填报信息时应选择“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下半年报名确认点”。
第三步: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1.网上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认定机构将在10月23日下午4:00前进行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现场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的,申请人首先应按网站提示在10月23日下午4: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预约现场办理;再携带材料原件,于10月19日至2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周六日除外)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三层A区完成现场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申请人未按时预约和办理的,不能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第四步: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须按照预约系统提示进行预约,预约时携带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六里桥西南角)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
第一步:体检(同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3.报名入口: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
4.选择各区认定机构设置的相应确认点。
第三步:网上或现场办理和领取证书
具体事宜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三)申请教师资格流程
详见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四)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三、需上传或携带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受理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1.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
5.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9.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10.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11.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应当进行网上预约,并在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1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受理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
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首页下方“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查询北京市各级认定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2.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