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州直企事业单位2024年计划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2名,其中:高层次人才(D类)9名,急需紧缺人才(E类)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恩施州2024年州直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2024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招聘组织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应聘的除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应聘;
5.现役军人;
7.已在恩施州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待遇
(一)编制保障。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有空编的使用空编,没有空编的使用人才编制“周转池”编制。
(二)岗位待遇。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试用期一年,D类人才具备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聘用资格条件的聘在相应岗位,达不到条件的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经济待遇;E类人才具备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聘用资格条件的聘在相应岗位,达不到条件的享受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经济待遇;没有空岗的设置特设岗位;引进后首次申报职称评审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
(三)生活补贴。引进人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内,按D类人才每月4000元、E类人才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四)住房保障。引进人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内,由用人单位提供周转性住房;未提供周转性住房的,按D类人才每年12000元、E类人才每年9000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在州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可低至房屋总价的20%,同时按D类人才10万元、E类人才4万元标准,在聘用后的第三年给予购房补贴。
(六)最低服务期限。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聘用(劳动)合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种报名方式。
(二)对应聘人员的特别提醒
1.每名应聘人员仅能报考1个岗位。
2.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对已选报的岗位不可自主撤回,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补充信息后重新选报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专业水平测试
3.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测试总成绩。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测试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表》中该岗位面试入围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在面试考前划定,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测试(包括笔试、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按规定程序报州委人才办、州人社局同意,可保留(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应聘人员依据专业水平测试总成绩,按引进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考察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可结合专业特点依规组织加试,加试设置最低合格线,达到加试最低合格线的,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其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用人单位可分岗位按专业水平测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用人单位可分岗位按专业水平测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及备案
用人单位应根据应聘人员专业水平测试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将拟聘结果报州委人才办、州人社局审核备案。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州委人才办、州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为新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落实相应待遇。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报州委人才办、州人社局核准后,依据考生测试总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出现异议,经查证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在候聘期内已聘人员依规辞聘或经查实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五)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合理情形。
十、其他事宜
(二)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州委人才办:0718-8236117
恩施州人社局:0718-8246709
州政府国资委:0718-8222386
2.恩施州2024年州直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