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安局4月19日发出犬只年度延续通告,根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已办理养犬登记的养犬人需要继续养犬的,应当在养犬登记证(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凭犬只的合法有效免疫证明和原养犬登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延续手续。为方便群众办理延续手续,公安机关将会同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年度集中延续工作。
延续应携带犬只合法、有效免疫证明(尚未进行年度免疫的携犬只现场免疫);养犬许可证等材料。按照苏价费[2009]82号、苏财综[2009]12号规定,重点管理区延续犬只每年每犬收取300元管理费,一般管理区的单位养犬(不包括特种犬)按照重点管理区养犬的收费标准收取管理费;一般管理区个人养犬免收管理费。
集中延续期间,同时开展新申领养犬登记证的“一站式”现场审批办证工作。集中延续工作过后,其他养犬登记证届满,需办理延续手续的,以及新申领养犬登记证工作到各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集中延续工作结束后,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执法整治,对未按规定办理延续手续以及未申请登记办证的犬只,依据《条例》规定,按无证违法养犬进行处理。
顶一个
业主家养犬的请到物业来登记下,并带好养犬证,湖东派出所和居委会需要登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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