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肖某在北京某宠物店刘某处购买了一只两个月大的布偶猫。刚买了两天,布偶猫就出现呕吐泡沫、精神萎靡等症状。尽管肖某积极地对其进行治疗,但布偶猫还是在买回家一周后因猫瘟死亡。根据猫瘟发病特点,肖某认为布偶猫在宠物店时就已经存在健康问题。在与卖家协商无果后,肖某无奈起诉至通州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赔偿肖某购猫款、治疗费等共计1.4万余元。然而,在本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刘某仍以没有钱为由,拒不赔偿。
执行法官循着宠物店这条线索,来到现场,但未发现刘某。法官根据经验判断,正在营业的店铺不可能无人看守,刘某极有可能躲在某个地方。于是,执行法官在宠物店周围查找,发现在案涉宠物店旁50米处还有一家同名宠物店,宠物店内也没有发现店员,但桌子上有冒着热气的茶水。执行法官坚信,刘某还在经营这家宠物店,他还会再出现。
考虑到刘某对本案执行已经有所警觉,执行法官决定择日再采取行动。一周后,执行法官兵分两路,一举将刘某“堵”在宠物店。
执行法官向刘某释法说理,并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刘某也认识到了法院生效文书的权威性以及自身行为的错误,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在几经筹措款物后,与肖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