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将于2022年6月1号实施,快来和小编一起了解下。
1、标准简介
GB30035-2021《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日联合发布,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代替GB30035-2013《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2、标准类别
强制标准
3、编制背景
GB30035-2021《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2013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以及检查和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船员健康状况是否满足任职岗位要求的评定。
5、目录
GB30035-2021《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共分5章3个附录。
章节: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检查和评定。
附录:附录A(规范性)船员职业限制、附录B(规范性)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附录C(规范性)内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6、变化内容
01
删除的内容
(1)删除了“船员注册”的术语和定义:
船员注册:海事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准许申请人从事船员职业的行为。
(2)删除了船员注册健康要求:
GB30035-2013第4章
02
主要更改内容
(1)身高
A.海船
B.内河船
备注:1.单位cm
2.服务船员的定义:在船舶上提供饮食、起居、娱乐、医疗、安保等服务的船员。
(2)视力
(3)听力
(4)附录A船员职业限制
由原来资料性附录更改为标准性附录
备注:规范性附录中给出标准正文的附加或补充条款,其内容是构成标准整体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资料性附录中给出有助于理解或使用标准的附加信息。
增加传染性疾病内容
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者,在传染期内不准许上船工作。
肠道传染性疾病病原携带者、患有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或公共卫生的疾病者不准许在船担任服务船员。
(5)《船员健康检查表》一拆为二
将原《船员健康检查表》调整为《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表》和《内河船舶船员健康检查表》,增加了检查表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以封面举例:
GB30035-2013
GB30035-2021
7、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及其他海事监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如下:
(一)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应切实落实公司主体责任,加强船员岗前培训,妥善安排船员培训、考试、换证、体检及上下船等工作,关心关爱船员。
(三)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提高政治站位、履职尽责,督促指导辖区航运公司、培训机构、船员服务机构、体检机构等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确保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