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我县辖区内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育龄夫妇。
二、服务机构:沁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沁源县沁河镇桥西街24号
三、服务项目内容
主要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试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
具体为:
(一)优生健康教育
通过多种方式,向计划怀孕夫妇宣传优生科学知识,增强出生缺陷预防意识,树立“健康饮食、健康行为、健康环境、健康父母、健康婴儿”的预防观念。与计划怀孕夫妇充分沟通,了解需求,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积极引导夫妇接受知识、转变态度、改变行为、共同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做好孕前准备。
1.优生健康教育主要内容
(1)与怀孕生育有关的心理、生理基本知识;
(2)实行计划妊娠的重要性和基本方法,以及孕前准备的主要内容;
(3)慢性疾病、感染性疾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对孕育的影响;
(4)不良生活习惯、营养不均衡、肥胖、药物及环境有害因素等对孕育的影响;
(5)预防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主要措施;
(6)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及内容等。
(二)知情同意
遵循知情自愿原则,详细介绍计划怀孕夫妇可以接受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服务内容,让计划怀孕夫妇充分了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意义。在充分知情基础上,征得夫妇双方同意,签订知情同意书。
(三)病史询问
1.询问基本信息,包括夫妇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居住地等。
2.询问病史,了解计划怀孕夫妇和双方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识别影响生育的风险因素。重点询问与优生有关的孕育史、疾病史、家庭史、用药情况、生活习惯、饮食营养、职业状况及工作环境、社会心理和人际关系等。
在病史询问以及后续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服务过程中,逐项填写《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技术服务记录册》。要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对受检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体格检查
按常规操作完成男女双方体格检查。包括常规体检,如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测量,甲状腺触诊、心肺听诊、肝脏脾脏触诊、四肢脊柱检查等操作;进行男、女生殖系统专科检查。
(五)临床实验室检查
实验室检查:共9项。包括血常规、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含白带常规、淋球菌和沙眼衣原体检查),血型(含ABO、Rh)、血糖、肝功能(谷丙转氨酶)、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查,肾功能(肌酐)、甲状腺功能(促甲状腺激素)等检查。
病毒筛查等:共4项。包括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体、梅毒螺旋体等感染检查。
(六)影像学检查
影像学检查1项。妇科超声常规检查主要观察子宫和附件形态,大小、内部回声、位置及毗邻关系、活动程度等。
(七)风险评估
对所获得的计划怀孕夫妇双方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识别和评估夫妇存在的可能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遗传、环境、心理和行为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形成评估建议。
依据评估结果,将受检夫妇区分为一般人群和高风险人群。
一般人群:指经评估未发现可能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风险因素的计划怀孕夫妇。
高风险人群:指经评估发现一个或多个方面有异常的计划怀孕夫妇。
根据每一位受检者检查结果,填写《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注明评估建议。对于未发现风险因素的计划怀孕夫妇,建议定期接受健康教育与指导;对于仅一方接受检查评估、未发现风险因素的计划怀孕夫妇,建议另一方尽快前来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于发现风险因素的计划怀孕夫妇,建议接受进一步咨询、查治和转诊,必要时建议暂缓怀孕。
(八)咨询指导
将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受检夫妇,送交《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遵循普遍性指导和个性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为夫妇提供针对性的孕前优生咨询和健康指导。
1.普遍性指导
对风险评估未发现异常的计划怀孕夫妇,即一般人群,告知可以准备怀孕,并给予普遍性健康指导。指导内容主要包括:
(1)制定妊娠计划。建议有准备、有计划的妊娠,避免大龄生育,介绍计划受孕方法和避孕措施;
(2)合理营养。平衡膳食,适当增加肉、蛋、奶、蔬菜、水果摄入,保证营养均衡,根据情况科学地补充营养及微量元素;
(3)积极预防慢性疾病和感染疾病;
(4)谨慎用药,计划受孕期间尽量避免使用药物;
(5)避免接触生活及职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放射线、高温、铅、汞、苯、甲醛、农药等),避免密切接触家禽,不养宠物;
(6)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
(7)保持心理健康;
(8)告知早孕征象和孕早期保健要点;
(9)告知妇女妊娠12周内,主动与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联系,并接受随访和指导;
(11)告知妇女分娩后6周内或其他妊娠结局结束后2周内,主动与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联系,并接受随访和指导。
2.个性化咨询指导
对风险评估为高风险的计划怀孕夫妇,进行面对面咨询,给予个性化指导。在普遍性指导的基础上,告知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可能给后代带来的危害,提出进一步诊断、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和干预措施,必要时建议暂缓怀孕。指导内容主要包括:
(1)及时治疗和控制慢性疾病、感染性疾病;
(2)合理调整药物,病情需要时避免使用可能影响胎儿正常发育的药物;
(3)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戒除毒、麻药品,改变吸烟、饮酒行为,调整饮食结构,适当运动;
(4)脱离接触物理、化学等有毒有害物质(如放射线、高温、铅、汞、苯、农药等)的工作及生活环境,远离家畜、宠物;
(5)接受心理咨询和辅导,缓解精神压力,消除不良情绪;
(6)对于特定病毒易感人群,指导接种风疹、乙肝等疫苗;
(7)对于有高遗传风险的夫妇,指导接受遗传咨询、产前筛查和诊断;
(8)必要时接受进一步检查、治疗和转诊。
若计划怀孕夫妇不愿意接受上述建议和干预措施,应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中注明“未接受医学建议,尊重受检者意愿。”
在基本信息和病史收集阶段,及获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妇科超声检查等结果时,应及时针对已发现的风险因素,对计划怀孕夫妇进行指导和干预,不必等待所有检查项目完成。
(九)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1.早孕追踪随访
对所有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妇女,应及时准确了解怀孕信息,在怀孕12周内进行早孕随访,并作相应记录。随访内容包括:
(1)通过询问末次月经日期、尿妊娠试验、B超检查确定宫内妊娠;
(2)了解夫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干预措施依从情况;
逐项填写《早孕随访记录表》。已在乡级及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确诊早孕者,将检查结果转录至《早孕随访记录表》,无需重复检查。怀孕12周内未及时随访的妇女,应在孕中期及早随访。
2.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所有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并妊娠的妇女,分娩后6周内或其他妊娠结局结束后2周内,由专人负责随访,记录妊娠结局。妊娠结局包括正常活产、流产、早产、引产、死胎死产、低出生体重、出生缺陷等。可依据《出生医学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等医疗文书填写《妊娠结局记录表》。如有出生缺陷,填写或从医疗机构转录《出生缺陷儿登记表》。指导夫妇落实避孕措施,告知产后保健和新生儿保健注意事项。
高度重视高风险人群早孕随访和指导,指导高风险人群接受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并及时了解情况,重点做好妊娠结局随访。
四、服务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求
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由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并须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可委托同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3.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收集辖区内计划怀孕的夫妇信息,协助县级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组织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自愿到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接受检查。收集报告早孕及妊娠结局线索。
(二)房屋及设备要求
1.从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应设置健康教育室(人口学校)、咨询指导室、女性检查室、男性检查室、检验室、超声检查室、档案室等科室。女性检查室、男性检查室应分隔为接诊区和检查区,检验室需设置抽血处,合理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各科室配备必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重视标本采集、运输、储存和检验所需真空采血管、血液运输箱、加样枪、排枪、医用冰箱等装备配置。
2.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环境应整洁、安静、温馨,方便群众,有利于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各科室应布局合理,符合消毒隔离要求,防止交叉感染。
(三)人员要求
2.从事病史询问、体格检查、B超和咨询指导的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质并经培训合格。
3.从事风险评估、高风险人群优生咨询指导的人员必需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和资质,并须接受省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合格。
5.从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符合要求的男、女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医师、注册护士、合格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健康教育、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人员。
五、服务流程: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沁源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协办沁源县人民政府值班联络中心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