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南浔区2023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相应学段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湖州市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湖州市范围内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社会人员;
(三)驻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也可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申报学科要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学科(专业)一致。
(三)普通话要求
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四)身体要求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特别提示:
1.网报上传的照片格式要求:采用一寸证件照格式(背景色为白色,正面免冠;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上传照片即为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切勿失真)。不得使用生活照、艺术照、手机自拍照,不得使用照片翻拍或扫描;
(二)电子材料确认
电子材料(每人4项)清单如下:
(1)《户口簿》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扫描件(户籍在湖州的申请人提供);
(2)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扫描件(户籍不在湖州但在湖州居住的申请人提供);
(3)学历证书扫描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扫描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不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申请人提供);
(6)《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扫描件(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申请人提供)
2.电子材料审核
(三)体检
1.申请人须仔细阅读《体检须知》(附件1);
2.申请人在认定体检时,经湖州市南浔区中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申请人一律不免检胸透。
4.在体检当日,申请人须将一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相同,背面写上体检序号、学段学科和姓名,序号去医院体检时会提供)交给现场工作人员。未参加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四)审核认定
(五)领取证书
南浔区教育局将于7月中上旬以邮寄方式把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邮寄送达,并须申请人本人签收,故请申请人务必填写邮寄投送地址和联系号码。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