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证明材料清单及申请流程概述:
一、所需证明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
2.门诊病历本;
3.医院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体格检查表等。病历需到医院医务科或档案室复印并盖公章;
4.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收入证明等;
5.扣发工资收入证明;
6.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7.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8.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应予以协助。
4.患职业病的职工可认定为工伤;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认定为工伤;
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等事故的也可认定为工伤。
四、关于工伤申请证明人材料的写法:
2.如果没有证人,可以搜集其他能够证明该起事故存在的证据材料。
五、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的填写方式:
一、基础材料:
2.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的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如属交通事故)。
二、其他必需材料:
1.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2.受伤员工的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认定条件:
工伤认定条件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具体包括: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视同工伤的情形: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五、工伤证明的样本及申请流程:
1.到劳动局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请说明。
2.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附上个人信息表。
4.提交申请并等待劳动部门的决定。
在劳动局保险科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等级评定后,就可以到社保中心进行工伤登记和待遇核准。工伤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伤证原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结论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待遇核准则包括相应的核准表和支付月报表等。
对于已投保工伤保险的人员,流程如下:
2.完成上述步骤后,将申请表分别交给事故单位、工伤者本人或其家属。
3.职业病的确认则依据市职业病诊断组的诊断书。
4.如果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他们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批复后的六十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或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对于受伤且留有残疾或功能障碍的员工,需要在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在工伤确认后,他们可以从本科室领取《医疗终结与鉴定表》和《劳动能力鉴定表》各三份。
2.填写并盖好章的表格,还需要提供受伤者的身份证、病历证明、各类检查诊断资料的复印件以及受伤部位的彩照。这些材料送交保险退休科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办理委托鉴定手续,再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如需办理伤残等级证书,还应提供一张免冠一寸照片。
3.如果对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十五日内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或者直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关于批复结案,工伤事故应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80日。对于死亡事故,应由区人劳社保局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