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着力培养军队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军士(含警士,下同)人才,根据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和国家教育部通知,现将2024年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4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执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按宣传报名、政治考核、体格检查、投档录取4个步骤组织实施。
(三)政治考核。7月15日前,自治区征兵办指导各县(市、区、兵团师)征兵办组织达到政治考核、体格检查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行政治考核。考生可在新疆教育考试院官网下载或前往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取《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A3双面打印),填写考核表中由考核对象本人填写的内容,并签字确认后将考核表交县级人民武装部。其中,户籍在新疆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县(市、区、兵团师)公安局和人民武装部组织完成政治考核;户籍不在新疆但在疆内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由经常居住地县级(兵团师)征兵办组织政治考核。7月18日前,县级征兵办将政治考核结论告知考生,《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由县级征兵办留存。
(四)体格检查。7月26日前,政治考核通过的考生由县(市、区、兵团师)征兵办组织完成体格检查并区分体检结论统计上报。县(市、区、兵团师)人民武装部须将体检结论(水面舰艇合格,其他合格)书面告知考生本人,《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由县级征兵办留存。7月31日前,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州、市)征兵办上报体检政考双合格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2)。
(五)投档录取。8月3日前,自治区征兵办将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双合格考生名单,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体检和政考合格考生志愿以及定向培养高校提调档比例要求投档(顺序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05%以内),由定向培养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
8月25日前,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自治区征兵办。8月31日前,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州、市)征兵办公室将录取考生《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原件报送自治区征兵办。
四、入伍办理
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招收军士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以及入伍之前建立的学生档案、党(团)员材料等。
五、任命和待遇
六、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定向培养军士工作是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创新军事人力资源生成渠道、提高军士人才培养质量效益的重大举措。各级要充分认清做好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