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先到特定的挂号处去交费并拿到你的入职化验单,因为每个单位对工作岗位要求不一样,所要检查的项目肯定也是不一样的。如笔者所拿到的只是一排显示所要做的检查项目的不干胶和两张普通的单据,而骨密度这类的检查就没有要求做。
PS:一般体检都有单独的挂号处,不要像某人一样在楼下傻等。
2、办理入职信息采集,包括当场照像,身份证号,入职公司等
PS:放心,能看出个样子就行了,医院里对待PLMM和摔锅的标准是不会降低的
3、之后去指定的窗户付费~~不介绍了,他要多少就得给多少,没的选~
注意:保存好收据什么的,有些公司在入职后能够报销
PS:白花花的银子啊~~~
4、可以开始体检的旅程了这个也么什么要说的。记得拿好化验项目别弄丢了。
PS:好吧,我罗列一下可能要检查的项目:
身高/体重、眼科、血常规、乙肝五项、血象生化、内科、外科、血压、B超、心电图、尿常规、神经内科、牙科、耳鼻喉、胸透
5、完成所有的检查后,将手中剩余的材料交回第一次领这些材料的地方。等拿到领取结果的证明后就可以走了。
体检三天后
通常情况下体检完后的第三天就可以拿到体检报告,当然如果是紧急的情况,只要交了加急费第二天就能拿到检验结果了。体检报告单由3张A4纸组成,第一、二张通常都是常见体检指标结果,而后一张则是血尿检查报告,然后你则要带着这份检验单去医院盖章。看你的身体状况是否合格只要看第2页盖章的部分就知晓了。
其他想说的
3、万一,我是说万一体检不合格,据说会有一次复查的机会。没有经历过,不清楚。
入职体检前注意事项
饮食原则
1、请于健康体检的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
2、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
3、于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10-12小时抽血检验。
4.体检的当日早晨禁食、水,做完空腹项目(抽血、腹部彩超、人体成分)后进餐。
女性注意
1、女性月经期避免做妇科、尿、便常规及经阴彩超检查,请预先通知医护人员,另行安排未检项目。
2、妊娠期间避免进行X线及妇科检查,请预先通知医护人员。
3、行妇科彩超检查前请憋尿后受检。
4、妇科及经阴彩超需在月经干净后5-7天进行,受检前一天禁阴道用药,避免性生活。
特殊人群
1、患有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患者,请随身携带常规(急救)药品。
2、做餐后2小时血糖者,做完空腹项目后吃二两馒头(从吃第一口计时)2小时后抽血。
3、体检时请向医生告知您的不适和曾患疾病,以便注意重点检查、综合分析和评估。
入职体检的参考标准你知道多少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