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项目高考体检分为内科、外科、五官科、血检、胸透等项目。
高考体检主要检查7个方面项目,分别是: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牙齿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包括转氨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按规定,因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高血压病等无法完成学业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不予录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不影响其他学生的学习,录取时一般不受限制。不过,考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这主要指的是以前患有较严重的疾病或主要脏器(如:心脏、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者;没有既往病史者,则在栏内填“无”。
体检工作操作规程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考生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它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种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一可作"正常"结论)如每分种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元心病变者可做"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嘱其休息一刻钟到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5.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6.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从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
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导线或从、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该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以上两种方法交替进行。将能认出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视力仍达不到第一部分第12条要求者选报文科专业。
8.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1.嗅觉:用醋、酒精(如果没有酒精,可改用白酒)、水三种,全锥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有关体检复议的处理方法
1,允许复查范围为肝脾肿大、可疑肺部病灶、心脏杂音、听力、嗅觉、色弱、视力、身高、尿常规等。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者(规定不能复查的如血压、过早搏动等不得要求复查)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两天内,由考生本人向当地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同意,招生办公室批准,在指定医院复查或由市(地)中心体检组会诊。复查所需费用,一律由考生自理。考生不经批准自行联系复查者,其结果一律无效。
3,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校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需退回的新生,由学校作出处理决定并抄送省招办备案。对于在体检时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考生,经查出取消其入学资格,且下一年不准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