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是《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检疫规程等有关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检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官方兽医。
动物产品包括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4)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或运输的,或者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提供检疫申报单、原始检疫证明和完整进出场记录;原始检疫证明超过调运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供非洲猪瘟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
(4)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或运输的,或者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提供检疫申报单、原始检疫证明和完整进出场记录;原始检疫证明超过调运有效期,动物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的,还应当提供布鲁氏菌病免疫记录;未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的,提供布鲁氏菌病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
(4)反刍动物产品需提供血液供体动物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的,提供布鲁氏菌病免疫记录;未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的,提供申报前7日内出具的血液供体动物的布鲁氏菌病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
(1)检疫申报单;
(2)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提供申报前7日内出具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
(3)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马属动物,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提供检疫申报单、原始检疫证明和完整进出场记录;原始检疫证明超过调运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供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
(4)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家禽,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或运输的,或者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提供检疫申报单、原始检疫证明和完整的进出场记录。
(3)原毛、绒的消毒记录。
鼓励使用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申报检疫。
(3)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兔,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或运输的,或者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提供检疫申报单、原始检疫证明和完整进出场记录;原始检疫证明超过调运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供兔出血症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
(2)原毛、绒的消毒记录。
(3)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犬,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或运输的,或者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提供检疫申报单、原始检疫证明和完整进出场记录。
(1)检疫申报单。
(2)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猫,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或运输的,或者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提供检疫申报单、原始检疫证明和完整进出场记录。
(3)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或运输的,或者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提供检疫申报单、原始检疫证明和完整进出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