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海内外广大考生报考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约2200人左右(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各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可在招生专业目录查询,必要情况下,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上述招生计划数包括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武汉大学湖北省卓越工程师学院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公布。
土木水利(水利工程)专业学位博士招生情况详见水利水电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招生专业目录;电子信息专业学位博士招生情况详见电子信息学院、计算机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测绘学院、国家网络安全学院、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招生专业目录;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博士招生情况详见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测绘学院、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招生专业目录;能源动力专业学位博士招生情况详见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动力与机械学院招生专业目录;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招生情况详见生命科学学院、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
三、学习年限及学习形式
学制:普通招考博士生学制4年,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学制4年,直接攻博生学制5年。博士研究生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3.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和学历的考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2)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属于所报考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至少提供2篇代表作),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五名)。
(二)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除了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还须为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晚在入学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考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除了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满足此条件:已取得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证的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
五、招生方式
我校所有招生单位均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含各类专项计划)。主要程序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提交材料、确定候选人、综合考核与录取。
(一)普通招考:我校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二)直接攻博:在符合我校专业要求范围内选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三)硕博连读:从我校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由考生提出申请,经我校综合考核合格后确定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六、网上报名
(二)流程:
(1)上传材料清单及排列顺序:
入学申请。含个人基本情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2)硕士学位论文可提供WORD或PDF格式,其他材料一律提供PDF格式,且所有文档须压缩成一个文件,压缩文件不得超过20MB,压缩文件名命名规则为:网报号_姓名,如2022420100001_张某。
2.网上缴纳报名费60元。
3.网报缴费成功后,考生可打印《武汉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下载并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要求见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七、资格审查
培养单位根据申请者上传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准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等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2023年12月22日前(以发件日的邮戳为准)将专项计划登记表邮递至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陈老师(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当代楼A313室,430072,027-68754920)。
对于培养单位拟准考的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研究生院将进行复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予准考。
八、外语综合水平考试(2024)
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综合能力。
(二)地点:武汉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请于考试前一周在网报系统自行打印)。
(三)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外语综合水平考试阶段需加试政治理论(文科考试内容主要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理科考试内容主要为自然辩证法)。
(五)考生自带文具:1.2B铅笔;2.黑色中性笔;3.橡皮擦。严禁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
(七)免试
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实际提出本单位外语水平的免试要求,申请免试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外语科目选择免试,经培养单位审核批准后可免试外语。考生可查阅报考培养单位2024年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了解详细信息。
各类专项计划及非全日制考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对口支援西部高校”“武汉大学湖北省卓越工程师学院”专项计划)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不允许申请免试。
九、提交材料
(一)入学申请。含个人基本情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二)《武汉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
(五)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十、确定候选人
培养单位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其外语综合能力,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十一、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二)外语水平(可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三)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考核模块构成及测试方式由培养单位决定并在细则中明确。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一般按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创新潜质30%的比例确定,培养单位也可自行确定比例并在细则中明确。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或各培养单位博士招生实施细则。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是否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各培养单位博士招生实施细则。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收费办法及要求由培养单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录取
(一)录取原则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二)录取类别
根据就业方式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学习,录取时须将档案及人事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等)等招收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2024年,全日制计划不招收定向就业生(专项计划除外)。我校各培养单位录取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各类专项计划除外)人数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定向。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三)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标准及我校的补充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二)住宿费
根据住宿条件,920—2480元/人·年。
(三)奖助学金
十四、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根据选拔结果及选拔需要,学校可增开专项批次报名招生,具体情况以学校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二)鼓励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政策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改革,制定本单位选拔实施细则,经学校批准后对外公布。鼓励培养单位提前选拔和考核,锁定优秀生源。
(四)为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维护博士生招生选拔的公平公正,按不区分导师招生的培养单位,学生在培养阶段通过师生互选确定指导教师。
(六)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八)培养单位和所有涉考涉招人员应认真、严格地执行研究生招生政策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采取约谈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减少培养单位研究生计划、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措施,严格责任追究。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上述有关规定终以国家正式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为准。若有变动,我校将及时公告。
十五、信息查询及咨询
(一)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三)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当代楼A3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