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无产品质量标准的其他宠物饲料。
二、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21日,网友**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的局长信箱栏目反映其在天河区广州XX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商铺购买的宠物月饼存在质量问题。
10月25日,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持有并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发现涉事的宠物月饼。经调查,涉事的月饼原料为食用肉、面粉等材料,实行预售制,即接单后按照企业内部制作流程规定加工制作,经简单包装(未密封)售出(类似蛋糕店制作蛋糕流程)。执法人员依法提取有关证据材料。
经调查研判并请示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确定涉事的宠物月饼属于其他宠物饲料。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2021年9月当事人生产无产品质量标准的宠物月饼共42份,销售42份,售价48元/份,总额共2016元。由于当事人使用的标签没有标示通用名称、产品分析成分保证值、产品标准、企业名称,不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执行的《宠物月饼生产质量标准》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此当事人涉嫌生产无产品质量标准的其他宠物饲料,违反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穗农(饲料)责改〔2022〕1号),并正式立案查处。
当事人于2022年1月19日办理宠物食品质量标准备案,3月7日提交《责令整改报告》,其制定和使用的其它宠物饲料标签已按《宠物饲料标签规定》整改完毕,符合要求。
三、处理结果
依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结合当事人及时对宠物月饼进行产品质量标准备案,按要求进行整改,以及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等实际情况,对当事人依法从轻处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16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四、案件解析
该案涉及新型饲料,属饲料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在行内影响甚大。我局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更加注重引导当事人规范行为、完善手续,对全市宠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起到较好的警示、引导作用。
主办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运营维护及技术支持: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访问人数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