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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辨证用药式专题提出的,首推刘河间《素问玄机原病式》,其次是同时代的张洁古《脏腑标本寒热虚实用药式》。《原病式》根据《内经》病机十九条,分五脏六腑及上下十三纲,分别概括外感病、脏腑病种种病证,由此掌握病症的机要,为辨证用药提供了一定的方便。但《原病式》对于各证分类提纲,虽然纲举目张,只是体现出各证平行的两个层次的关系。《脏腑用药式》辨证以五脏(含命门)六腑为纲,寒热虚实及标本各证为目,对辨证用药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但每个脏腑发病,都不必然出现或仅有寒热虚实四证。脏腑寒热虚实四证,系从脏腑阴阳演绎推理而来,其中某些标证,用药需发散解表,其病并非发自脏腑。《脏腑用药式》用脏腑一纲概括所有证候,致外感证与脏腑证纲目不分,把用发散解表的外感证亦纳入脏腑证之类。所以作为辨
证用药的公式,《原病式》、《脏腑用药式》结构均有不够完整之处。尤其是未把血水痰食作为纲证提出来,易于引起误会,致认为血水痰食诸证只是外感病、脏腑病目证。外感寒热、内伤脏腑固然可以产生血水痰食诸证,但病在一定阶段血水痰食诸证较为突出,治疗须采用攻逐诸法始能建功,则均应以血水痰食为纲。实际上外感寒热、内伤脏腑及血水痰食邪结为病各证均存在着相互的因果关系。如:《金匮》辨瘀血,分为在腹、在胸两个子目。清·王清任丰富了瘀血各目证辨证用药的经验,并
提出瘀血证涉及到多种疾病,所以瘀血证纲与目的确定就必须究其因果。水气为病,外感寒湿,内伤脾肾皆可致之。如外感、内伤证已不突出,而聚水为病,则当以水气病为因为纲,由于水液潴留与浸淫的部位不同引起各种证候,如《金匮》所谓“水在脾”“水在肾”等,则均属水气病的目证。津液凝聚不行成为痰饮,《三因方》谓痰饮“或为喘、为咳、为厥、为呕、为泄……皆痰饮之所致”,皆病因痰生;《景岳全书》谓“因风因火(外感)因虚因实(脏腑)而生痰”,则属痰因病生,两者亦只是因果关系不同而已。宿食不化,脾伤不运而成疳,或中焦阻塞,营卫不调而发热,均为宿食证之子目,与脾虚食滞、伤寒夹食亦存在因果关系。以上说明外感寒热、内伤脏腑、血水痰食邪结为病三方面的证候均存在相互因果关系,各证只能互为纲目,不能执一而定。
因之辨证用药式,不仅应提纲挈领,使之纲举目张,并应综合分析纲目之间的相互关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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