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和独立设置的健康体检中心(统称为健康体检机构)数量不断增长,如何能保障健康体检的质量和安全?通知指出,首先需要加强对健康体检机构的准入管理。通知明确,各地各级卫生部门应对按要求严格独立设置的监控体检中心进行准入管理,并利用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定期监控健康体检中心人员配备情况。健康体检中心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一次。
另外,通知要求各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按规定对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服务实施严格准入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应按规定进行场地设置和人员配备,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和评估,具备条件的方可登记。
通知还指出,要全面开展健康体检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成立健康体检(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区域内健康体检服务的质量控制工作。各地健康体检(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同时接受省健康体检(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
各级各类健康体检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医疗质量具体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定期向地级以上市健康体检(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报送医疗质量评估数据,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医疗质量控制管理。
健康体检机构应建立各类应急预案和危急值报告制度,保证受检者的医疗安全,保护受检者隐私。
健康体检机构应将本机构开展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和价格主动对公众公开,采用套餐、打包等方式收费时应明确分项收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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