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职工个人体检产生的费用大于600元,当医保个人账户不足以支付体检费用时,大于600元部分是否可以使用门诊统筹报销额度?
您好!
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3号)有关规定,各种健康体检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另外,根据《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7)规定,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一致,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统筹不予支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查费、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自费医疗费用等),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发生的费用属于自费医疗费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予支付,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由个人现金支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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