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公费医疗,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翻开唐代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唐代“公费医疗”的明显“痕迹”。唐宋规定,凡京师百署官吏、宫廷宦官宫女、南衙卫兵、各边疆民族驻京人员等,看病服药,都找太医署。除了为皇帝嫔妃、诸王公主服务外,禁军官兵的医疗也归它负责。
太医署是古代医疗机构名,它隶属于太常寺(掌管礼乐的最高行政机关),兼备医疗组织和医学教育的功能,类似于现代的医学院,不过它是中央一级的医学院。唐代太医署共有行政人员和教职员工300余人。太医署设最高行政官员太医令2人,相当于现在医学院校校长;另设太医丞2人,是太医令的助手,相当于现在的副校长,协助太医令之工作;府2人、史4人、医监4人、医正8人、掌固4人等,为协助太医令分管教务、文书、档案和庶务等工作。像现在医学院校设立医学系和药学系那样,“太医署”分设医学部和药学部。医学又分四大科:医科、针科、按摩科(包括伤科)和咒禁科,类似现在医学系的设置。可见,唐代太医署在当时规模之大,医疗水平之高。
除了京官,地方官吏吃药看病,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唐代凡州府都设有州一级的医学院,承担州府官吏看病的职能。县一级没有医学院校,但也有县署机关医院。县一级的官医配置,是每一万户一至五人,遇缺即补。
一、享用范围
(一)离休、保健、二等乙级伤残人员享用范围按以前文件规则不变。
(二)按市文件(人〔1992〕36号、卫〔1996〕163号)规则,新增的小学特级教师不再归入保健医疗范围。
二、定点病院
离休人员可在市一病院、市普喜欢病院、省中山病院、市三病院、市六病院中选择三所病院作为定点病院,还还可在我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易家墩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韩家墩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宗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汉水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荣华崇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宝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汉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角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汉正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选择一所就医。
保健人员定点病院不变。
三、就诊方法
(一)门诊
以上人员凭医疗证和区公医办统一印制的双处方联单到定点病院挂号就诊,并按规则交纳自费局部。
(二)住院
需求住院医治者,按病院规则处理入院手续,住院时期不能发生门诊费用。
因非凡状况(如骨折、瘫痪等行动不方便的病人)需求处理家庭病床的,视同住院处理。设家庭病床时期不得发生门诊费用。
(三)转院
1、因设备和技能限制,定点病院无法诊治,需求转院的患者,由病院科主任签写转诊单,报病院公医办赞同并经区公医办审核同意后,可到有前提的上一级病院诊治。医疗费由享用单位或个人先行垫付,三个月后凭转诊单、出院结算清单到区公医办按规则报销。未经审批私自到其他病院就诊,医疗费不予报销。
转院时期一概不得发生定点病院的费用。一旦发现反复医治,经核实,享用人员必需足额交纳定点病院的费用后才干报销。
2、确诊为神经病、结核病、流行症的患者,可凭定点病院病情诊断证实到响应的市级专科病院就诊。其费用由享用单位或个人先行垫付,凭出院结算清单三个月后到区公医办报销。
3、符合急诊前提规则的,如急腹症、心脑血管不测、外伤等不能到定点病院就诊时,可就近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凭急诊病历、发票等材料到区公医办按规则审核报销。
4、在外地突发疾病者,须在县(区)属以上综合病院就诊,其医疗费凭病历、发票等材料到区公医办按规则审核报销。
四、自费规范
依照市公费医疗治理方法,在规则范围内,离休及二等乙级以上伤残人员,门诊、住院时的药费及医治费全额记账;单项检查在120元以上的费用需自费5%。
在规则范围内,在职、退休的保健人员门诊、住院的药费、医治费及检查费均自费5%。
凡须自费项目一概自费(如陪同费、伙食费等公费医疗范围以外的费用)。
享用人员装置人造器官、起搏器、器官移植等规则范围内的医治和检查,由定点病院科主任出具病情证实,院公医办赞同,报区公医办审批。医疗费先由享用单位或个人垫付,凭出院结算清单三个月后按规则报销。国产资料,个人自费10%;进口资料,个人自费20%。
享用人员进行血液透析医治,个人先行垫付,凭出院结算清单三个月今后到区公医办报销,个人自费5%。
五、执行规范
我区公费医疗享用人员用药及检查范围依照市公费医疗治理范围,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次》执行。
六、经费治理
为增强对医疗机构、享用单位和个人的治理,一切享用人员实践发生的悉数医疗费用,执行“三方分管”,即病院承当10%,享用单位承当20%,区财务承当70%。
各定点病院应对享用人员医疗费独自列账治理,处方和费用结算单据应独自保管,并承受区公医办的审核。享用人员在定点病院发生的符合本方法规则的医疗费,由公医办每季度与定点病院审核结算。医疗经费的支出要承受区财务局和区审计局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医疗经费的严厉运用。
第二条、享受公费医疗预防待遇人员的范围如下:
(一)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在编制的人员;
(二)全国各级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核定之各工作队人员;
(四)受长期抚恤的在乡革命残废军人和住荣军院、校的革命残废军人。
本条第(一)项所称在编制的人员,以1952年5月3日政务院政财字第五十三号《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所规定之员额为限;乡(村)一级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预防须待县财政建立之后再行办理。
本条第(二)项所列人员,系指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者而言,其不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者,由其主管事业单位另行处理;其已享受劳动保险条例所规定之医疗预防待遇者,仍按该条例之规定处理。
本条第(一)(二)(三)各项人员包括调动或编余而尚未分配或尚待分配工作之人员。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专署以下除外),均须组织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其任务如下:
(一)关于各该级享受公费医疗预防待遇人员数额、等级的核定;
(二)关于各该级公费医疗各项预算决算的提出和审查;
(三)督导各该级各项公费医疗预防费用的统筹统支和管理运用;
(四)督导、组织各该级公私医疗预防机构开展公费医疗预防工作;
(五)关于各该级医疗预防机构之扩充、设置计划之审议;
(六)其他有关各该级公费医疗实施各项原则之决定与问题的解决。
第四条、各级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人事、劳动、财政、教育、建筑等部门各指派负责人员一人组织之;以卫生部门的代表为主任委员,人事及财政部门的代表为副主任委员。
第五条、凡中央、大行政区①省(市、行署)所在地之城市目前应指定一个或一个以上之医院,专门负责公费医疗预防工作;并应设法组织疗养院收容恢复期的病人,以加速医院病床的周转。
注①各大行政区已于1955年撤销。
上述城市的卫生行政机关均应设置公费医疗预防处(科),以统一管理全市享受公费医疗预防待遇人员的公费医疗预防事宜。
各机关原设之卫生所或卫生科,在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后,应逐渐减缩或撤销,撤销后,由各该地公费医疗预防处(科)另行设置保健员或保健医师,以指导机关人员保护健康,预防疾病。各机关原设卫生所(科)未撤销前,应由各该地公费医疗预防处(科)统一领导。
第六条、专署、县(旗、市)、区所在地(小城市或乡镇),目前除应先就原有县卫生院内增设病床外,并可与当地联合诊疗机构或私营医院、诊所协商合作,以解决当前公费医疗预防之需要。
第七条、无论大、中、小城市,对公费医疗预防事宜均采区域负责制。其具体组织工作由各地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办理。同一城市之公立医院均有协助完成公费医疗预防任务的责任;其医师,对公费医疗中之疑难重病,均有应邀会诊之义务。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公费医疗预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各该级卫生行政机关掌握使用(专区、县须经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支付,区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掌握)。此项款项应专款专用,由各该级卫生行政机关掌握使用,不得平均分发。
凡中央各机关之直属单位设在地方者,其人员所需公费医疗预防的医药费由中央拨给地方卫生行政机关统筹统支。
第九条、各地卫生行政机关公费医疗预防处(科),对当地应享受公费医疗预防待遇之人员须发给公费诊疗证,俾得凭证至指定之医院或门诊部诊疗。
凡享受公费医疗预防待遇之人员,因公赴另一地区工作,得凭原发诊疗证及出差证明文件经当地主管公费医疗预防之机关介绍至指定的医院或门诊部诊疗,照章缴纳医药费用,凭所发单据向原地区主管公费医疗预防之机关报领。
第十条、各地卫生行政机关对公费医疗预防医药费应按下列比例分配:
(一)以百分之三十供门诊医药器材、健康检查之用;
(二)以百分之七十作住院医疗之医药器材及修理器材之用。
上项费用不包括机关环境卫生及防疫设备费在内。
第十一条、各地卫生行政机关对公费医疗预防费用收支情况,除按财政预算制度向财政部门报核外,并应呈报中央卫生部备查。
上海市卫生局、财政局:
沪卫公医(79)20号报告悉。
一、根据规定,已开除公职或劳动教养人员,不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其医疗费用,在原单位其他费用中支付。
二、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退休后,如易地安置,由新居住地方的卫生部门安排其公费医疗。考虑到这种情况比较零散,年度中间转出转入的人数也不会很多,经费预算都不作调整,也不办理指标划转手续。接受退休人员的地区,在已分配指标中调剂,确有困难的,由各级财政部门予以解决。
为了进一步适应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克服浪费,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卫政发(97)第9号“关于公费医疗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的通知”精神及有关管理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公费医疗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以下简称“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是指应用具有高技术、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诊断、治疗,符合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检查、治疗项目。
二、列入“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的设备: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
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
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
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
超声诊断设备(彩色多普勒仪)
医用直线加速器因病情需要,使用上列大型医用设备进行检查、治疗的费用(含经批准列入报销范围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项目),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卫政发(97)第9号“个人负担比例应适当高于一般检查、治疗费的负担比例”精神,个人需负担所需费用的20%,退休减半,离休干部、老、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个人不负担。
三、列入“大型医用设备部分报销范围”的设备: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指:伽玛刀(r-刀)〕〔StereostaticRadioTherapeutic(r-Knife)〕考虑本市的实际情况,限在天坛医院使用治疗颅内深部、小的实质性病变(限3cm以下),包括颅内动静脉畸形的伽玛刀治疗费用,公费医疗经费报销所需费用的60%,凡在适应症范围内的病人进行伽玛刀治疗,由经治医生填写“贵重医用设备及材料检查、治疗审批表”,家属签字后按公费医疗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所发生的伽玛刀费用可按规定的比例报销。
四、暂不列入“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的设备: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指:爱克司刀(X-刀)〕〔StereostaticRadioTherapeutic(X-Knife)〕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
电子束CT(ElectronBeamCT)
〔又称:超高速CT(UltrafastUF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
微电极导向立体定向术设备
五、在检查、治疗项目中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500元)的医用材料属贵重医用材料,使用贵重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公费医疗经费报销所发生费用的50%(吻合器只限食道、直肠吻合术)。使用贵重医用材料需由经治医生填写“贵重医用设备及材料检查、治疗审批表”,家属签字,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审批备案后,方可按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报销。
六、为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凡用于公费医疗检查、治疗项目的大型医用设备,均应按照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必须具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许可证”及“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
七、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已开展的可报销和部分报销范围的现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在99年3月31日前进行登记申报,填写“公费医疗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三证”复印件,经所在区县公费医疗办公室认定后报市公费医疗办公室备案,逾期未经审定的上述大型医用设备不列入公费医疗报销范围。
八、凡使用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外的诊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除按规定办理“三证”外,还必须填写“公费医疗新增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申报表”一式三份,报市公费医疗办公室,经公费医疗专家委员会论证同意后方可列入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否则公费医疗不予报销。
九、各医疗单位要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大型医用设备使用审批办法,严格掌握检查、治疗的临床指征,合理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加强人员的定期培训,接受各级卫生行政、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各区县公费医疗办公室要制定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对公费医疗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管理力度。
⒈投保人在约定医疗机构就诊,符合规定的门诊和住院的治疗费、药品费(按《辽宁省公费医疗、劳保医疗药品报销范围》和大连市有关规定执行)、检查费等基本医疗费用。
⒉因急诊、外出或探亲,不能赴约定医疗机构就诊,在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并有病历记载的医疗费用。
⒊根据规定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诊外地、市内转院的医疗费(床位费不得超过同类人员在市内住院的最高标准)。
⒋机关(含团体)、事业单位职工计划生育手术的医药费(企业按《大连市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执行)。
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公负伤、至残的医药费用(企业按《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⒍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设立的家庭病床,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二、不予支付范围
⒈各种不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费。
⒊病人住院用的生活用品费、护工费、个人生活料理费。
⒋医疗咨询费(包括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健康咨询)、优质优价费(指医院开设的特需服务及优质优价床位费)、气功费、食疗费、体疗费、各种按摩费、医学研究费、人体信息诊断的检查费以及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等各种预测费。
⒌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的各种体检、预防服药、预防接种、疾病普查普治、原发性男性不育、妇性不孕的检查和治疗费。
⒍各种美容、矫形、减肥及生理缺陷等的手术、检查、处置、药品治疗费用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如治疗粉刺、雀斑、面部色素沉着、黑斑、口吃、兔唇、鞍鼻、对眼、斜视的费用;单眼皮改双眼皮、脱痣、穿耳、平疣、面膜、按摩美容、染发、美容性洁齿、牙列不整矫治、镶牙、配眼镜以及装配假眼、假发、假肢、助听器、助行器、各种治疗鞋、治疗袜、药枕、药垫的费用;配置各种家用检测仪(器)、家用治疗仪(器)、磁疗用品、弹性绷带、各种牵引带、拐杖、皮钢背心、钢腰围、钢头颈、胃托、护膝带等费用。
⒎减肥门诊、戒烟门诊、戒毒治疗、性病治疗(艾滋病除外)的费用及属于教学、科研和临床验证的一切费用。
⒏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劳动鉴定以及职工的劳动鉴定费。
⒐由于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医疗事故、伤害责任事故、故意自伤自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⒑出国以及到港、澳、台地区探亲、开会、洽谈、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⒒各类会议所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费。
⒓住院病人不遵医嘱拒不出院者,自医院通知出院第二天起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医疗费。
⒔未经批准转诊或未办理住院手续的医疗费;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处方与诊断不符的药品费等。
⒕未经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医院自定项目、新开展项目的检查、治疗和自制药品,以及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发生的一切费用。
引起慢阻肺的危险因素有哪些
吸烟是引起慢阻肺的首要危险因素,吸烟者肺功能的异常率较高,第一秒用力呼气容量的年下降率较快。很多患者会说,我抽烟了,但是并没有患慢阻肺啊。实际上,不是所有抽烟的人都会患病,大约20%左右的人会患此病。吸烟是否会得慢阻肺主要是由遗传因素决定,因吸烟患上慢阻肺的患者,其子女患慢阻肺的概率也比一般人群高。吸烟的慢阻肺患者的死亡风险是非吸烟者的2.2倍。
空气污染化学气体,如氯、氧化氮、二氧化硫等,对支气管黏膜有刺激和细胞毒性作用。空气中的烟尘或二氧化硫明显增加时,慢阻肺急性发作显著增多。房子装修残留的化学刺激物,或者一些职业因素如教师长期接触粉笔灰等,也是慢阻肺常见的致病因素。
感染幼年反复呼吸道感染者长大后易患慢阻肺。另外,呼吸道感染也是慢阻肺急性加重的主要原因。其他因素还包括出生时低体重或营养不良、过敏体质等。
肺功能检查的重要性
肺功能检查用以评估患者的呼吸功能状况,确定肺功能损伤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是临床确诊慢阻肺必需的诊疗步骤,也是临床医生判断慢阻肺严重情况、制定相应治疗方案的依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周围环境遭受医疗废物的污染,造成疾病的传播,县卫生局极为重视,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纳工作的重要议程。组织召开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会议,学习传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医疗管理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确保医疗安全规范有效。
二、医疗废弃物处理情况
我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弃物由南宁市特种垃圾处理中心(兆洁公司)统一收集和处理。今年以来,在县城内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芦圩镇卫生院、宾州卫生院、新宾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的医疗垃圾统一由南宁市兆洁公司运送和集中处理,处置率为100%。其他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废弃物也与南宁市特种垃圾处理中心(兆洁公司)签订了收运及处理医疗废弃物合同,并按合同履行职责;做好医疗废弃物的转移交接工作,并按规定填好医疗废弃物转移联单的签收登记工作。污水处理专人负责,每天用含氯制剂消毒后再进行排放,并认真做好记录。分布在农村医疗机构的医疗垃圾要求各单位每天集中消毒浸泡、毁型、焚烧处理,不得将用后的医疗用品进行回收它用或随意流放。
三、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
今年以来,县卫生局认真监督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集中运输工作;积极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对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处理;并积极协调各医疗单位与南宁市特种垃圾处理中心签订好收运及处理医疗废弃物合同。
关键词: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对策
现阶段,由于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重视,公立医院如何才能对自身医疗费用进行控制,从而在老百姓心中树立良好公众形象,这已经成了公立医院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使命。公立医院在进行医疗费用控制过程中必须要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外标内本进行综合管理,避免医院医疗费用过度增长,实现长远持续发展。
一、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存在问题
二、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对策
(一)加强药品成本费用管理。
公立医院可以结合当地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行政性支出管理;加强医院内药品使用、器材消耗等管理,降低其在医疗成本总费用中所占比例,在药品使用上在确保临床治疗效果基础上应尽量选择价格较低药品;根据自身实际发展运营情况,监理常用药品和器材损耗统一支付目录库,在使用频率较高药品采购上采取“带量采购”形式,即在招标公告公示所需的采购量,依照需求量采购药品。切实加强医院药品成本费用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药品采购价格。
(二)建立财务管理控制制度。
(三)严格控制医院住院费用。
(四)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三、结束语
总之,在当前医疗体制环境下,公立医院加强医疗费用控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从患者实际出发,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需要政府、医院以及医护人员的共同努力。公立医院应制定出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医疗费用能够得到控制,实现医患双赢局面。
参考文献:
为认真落实医疗废物监管责任,切实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保护汉江沿线生态环境,按照《襄阳市2019年度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实施方案》及市卫健委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在第一季度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日常监督及执法检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医疗废物日常监督及执法检查工作能够有序开展,我局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专门会议,会议要求各科室、各责任监督员务必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的监督执法工作,迅速行动起来,抓实抓牢日常监督,做好做细专项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日常监督
1、抓住关键,突出排点
2、严格标准,避免源头流失
我局要求所有医疗机构必须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将医疗废物交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集中处置,同时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医疗废物规章制度作为必备项纳入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校验标准,并现场审查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一季度,我局共计受理医疗机构校验近90家,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均签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制定有医疗废物规章制度。校验工作从源头上避免了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有效地防止了医疗废物因管理或处置不当导致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执法力度
对于医疗废物日常监督及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发现一起,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整改一起,对于达到立案标准的,发现一起,立案查处一起,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截止4月30日,共计发现问题11起,责令整改5起,立案处罚6起。通过严格执法,加大了法律威慑力,加深了当事人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认识,提高了在处罚中进行警示教育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时限超过规定要求
(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
教育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流程。
(二)进一步强化人员培训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方式,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为重点,切实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并将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工作挂钩。对医疗废物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示一起,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