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的意见》(连委办发[2015]65号)文件精神,为统一规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体检工作,做好提前发现和预防重大疾病,切实保障干部职工身体健康,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干部职工健康需求,结合我县实际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为县财政供给经费并参加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具体包括:(一)财政统发工资人员;(二)财政纳入预算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四)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领取退休待遇人员(乡镇退休人员除外)。
健康体检费用由县财政统一列入县人社局部门预算,由县人社局负责和定点体检医院结算。
三、体检项目、方式及标准
(一)体检项目
1.基本套餐:一般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大便隐血、肝功能全套、肾功能全套、血糖、血脂6项、AFP(肝脏肿瘤筛查)、CEA(肠、胰腺、胃、乳腺等肿瘤筛查)、PSA(前列腺肿瘤筛查)、CA19-9(胰腺和结、直肠肿瘤筛查)、CA15-3(乳腺肿瘤筛查)、CA125(卵巢肿瘤筛查)、NSE(肺部肿瘤筛查)、CY211(肺部肿瘤筛查)、前列腺彩超(男)、胸部DR片、12导同步心电图、甲状腺彩超、肝胆胰脾双肾彩超、乳腺彩超(女)、妇科检查(女)、白带常规(女)、子宫附件(女);
2.自选项目(限选一项,超出项目自费):颈部血管彩超、心脏彩超、C-14呼吸试验、胃镜、肠镜、TCT(宫颈癌筛查)。
(二)体检方式
2、经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可凭在居住地定点医院体检的票据,到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体检标准申请报销,费用从县财政安排的健康体检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体检标准
县人社局根据县财政预算安排,体检标准为600元/人年。
1、体检医院: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
五、工作要求
健康体检工作涉及到财政、人社、医院、单位和个人,需明确各方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发挥健康体检的积极作用。
(一)县财政局负责将体检专项经费纳入县人社局部门预算,提供财政供给经费人员名单,及时审核和批复体检专项经费使用计划。
(二)县人社局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及干部职工健康需求,适时会商县财政局确定体检项目、体检医院,审核确认体检人员名单,建立体检人员信息数据库,组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体检,并做好体检医院的考核和费用结算工作。
(三)体检医院要成立体检中心,明确专人负责,为体检人员开辟绿色通道,确保设施到位、人员到位、服务到位。要引进先进体检设备,组织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检医师,制定个性化的健康指导方案,发现重大疾病的要及时组织专家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疗方案,做好后续跟踪服务。要严格核对参检人员身份,规范建立体检档案,形成体检报告表和重大疾病报告表,体检报告一人一表进行发放,并形成电子档案报人社局审核存档,发现重大疾病要及时联系参检单位。要建立干部职工健康档案数据库,逐步实现人社、财政、单位和个人信息共享。
(五)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内不得再另行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其他健康体检活动,并不得将体检费用在本单位经费中列支报销,否则将取消下年度单位体检资格。
(六)未纳入本文件规定的乡镇和单位,可参照本文件标准和项目,自行组织人员体检,经费由乡镇和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