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朋友介绍去猫舍买了两只猫,当初猫舍说是因为猫的一只眼睛得了结膜炎,所以才便宜出,并且说没有其他疾病。可抱回猫养了一周,我身上被传染猫癣,导致不能上班。经过检查,两只猫都有严重的猫癣、炎症、皮肤病、猫鼻支等一系列问题。再联系猫舍负责人,只说了一句“没有精力去全部照顾好”而已。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前后治疗费已经花费5000多元了。
A1:
你好,从法律上讲,猫作为活体动物也是一种商品。你通过购买猫舍的宠物和商家之间形成了商品买卖关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予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合同法》第111条和112条规定,标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和损失大小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等违约责任。如果造成对方的损失,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如果有证据证明猫癣及其他疾病是在购买猫时就存在的,那么猫舍没有按照其承诺提供合格的商品,就是在履行卖方义务时存在瑕疵,因此损害你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你因此而花去的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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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父母在1994年修了一层半房屋,母亲于1999年因病去世。父亲2016年11月同仁某领取了结婚证,仁某有两个已成年的女儿。2017年10月,父亲离世;2018年12月,仁某到公证处签署了房产遗产放弃公证。现在房产证为弟弟单独所有,弟弟重新在原地基上拆旧建新。仁某是否有权分割?弟弟对仁某是否有赡养义务?
A2: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仁某无权要求分割,你弟弟对其是否有赡养义务,要看仁某是否对你弟弟进行了抚养和教育。
如果继母曾实际抚养、教育过弟弟,那么弟弟应当对继母履行赡养义务,反之则无需赡养。其法律依据为,《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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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你好,我父母留了一幢房,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父母在世时留有赠与书。我父母去世5、6年了,也没过户,也没公证,请问我们儿女有继承权吗?批宅基地时我们儿女也有份额在内的,没经过我们同意,父母也可以赠送吗?
A3:
你好,如果没有其他遗嘱,房屋也没有实际交付的情况下,儿女是法定的继承人,你们享有继承权。但如果赠与合同有效,你们在继承房屋后还要继续履行该合同。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适用登记生效主义,法律只认可登记簿上的人为房屋所有权人。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1条规定,共有人也要办理不动产登记。即使在批基时你们有份额,但如果没有取得登记证书,法律也只认可该房屋属于父亲,不认可共有关系,故你父亲有权利对房屋进行赠与。
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该条规定,赠与合同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条件,也不需要公证合同,只要对方表示接受,且不存在胁迫、欺诈等其他法律问题时,合同即生效。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死亡,如果已经交付,则受赠人已经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若没有交付,则只要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即生效,受赠人对该赠与财产享有请求权,可以赠与人的继承人为被告要求交付。
因此,该房屋属于父亲的遗产,儿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但是受赠与人可以基于赠与合同向继承人要求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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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A4:
你好,你可以要求店铺承担法律责任。可以先进行沟通,沟通不成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进行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面对这种情况,你可先与店铺积极沟通,阐明法律依据,依法维权。如果对方态度强硬,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的规定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进行调解,或者向主管该类店铺的行政机构投诉,迫使其承担责任。你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维权,注意保留好转账记录和收据,这是重要的维权证据。
5
Q5
A5:
你好,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劳动关系,也存在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支付令,要回工资。关于拖欠社保、医保等其他侵权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
针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建议你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就工资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注意法定期限。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要求的,人民法院将在受理之日起15内向企业发出支付令。对于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保、医保的情况,建议你向当地社保局或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其督促单位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