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门诊统筹以后去医院看普通门诊的费用可以报销,具体待遇政策是什么?
根据《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我省建立用于保障职工普通门诊的制度,目前主要待遇是: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互联网”医疗机构)就诊、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可以报销。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2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元。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
最高支付限额:全省统一为6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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