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出示贴有条形码的《手册》。
2.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条形码采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为参保人员出具当次就医的医疗费用单据,并将费用信息上传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3.参保人员就医后,将处方及门诊收据(发票)等单据留存,并报送单位或社保所申请报销。
4.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到单位或社保所申报的医疗费用单据后,将纸介信息与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参保人员就诊信息进行电子比对、审核,并结算支付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
6.对于住院报销,流程相对简化,一般只需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将医保卡交给医院,医院会自动将医疗费用与医保进行结算。如果符合报销条件,系统会自动报销,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因治疗类别和医院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对于普通门诊报销,每年在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达到15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可以启动医保统筹基金报销。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50%左右,每年度可报销2000元。
2.对于慢特病门诊报销,主要适用于终身或长期在门诊治疗,且经过门诊用药治疗后病情受控制或好转的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其报销比例总体参照住院报销比例给予保障。
4.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只占职工支付比例的60%。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法律快车提醒您,职工医保报销需要的材料有: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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