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其他省、市(州)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就医、购药行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员到其他省、市(州)就医时,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按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2.哪些人能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答: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其他省、市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自行外出临时到省外就医人员。
3.异地就医备案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异地就医备案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退休人员还需提供异地安置(长期居住)认定材料或个人承诺书,当参保人员材料不全时,可用承诺书代替异地安置(长期居住)备案材料;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单位派驻证明,不支持承诺制办理;转诊就医人员还需提供转诊单;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4.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是多久?
答:异地长期居住退休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备案6个月后可变更或取消备案;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自行外出就医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
5.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有哪些渠道?
②公共服务APP: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经实人认证后即可办理备案。
④线下服务窗口:前往甘肃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720号)服务窗口办理。
6.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流程具体有哪些?
②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注册→异地就医备案申请→选择为自己备案或为他人备案→选择参保险种城镇职工→选择参保地甘肃省省本级→就医地→备案类型→开始备案→阅读告知书→填写信息、上传材料→提交备案。
7.能选择多个异地就医地就医吗?异地开通跨省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如何查询?
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市)即可;到其他地区就医,需备案到就医地所在市。
8.办理了异地长期备案的,还可以办理其它备案吗?
答:可以。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选择A地办理登记长期备案后,因其他原因到B地就医的,还可选择B地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
9.异地就医时,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政策报销?还是按照就医地政策报销
答: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限价标准),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规定。
10.异地就医在就医地直接结算报销的多还是拿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多?
答:无论是在就异地直接结算还是拿回参保地手工报销,都是执行参保地政策,患者在就医地出院时直接结算不用垫付医药费用,更便捷。
11.异地就医备案人员有效期限内回参保地住院怎么报销
答: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其中,以“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等长期居住证明材料备案的,不降低报销比例;
1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人员在异地不能直接结算怎么办?
13.异地就医费用回参保地报销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住院医疗费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原件(急诊入院患者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病历资料。
14.参保人员异地直接结算的方式有哪些?
答: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应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提供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作为有效凭证,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
15.异地就医的哪些人可以直接结算?
答: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只有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后才能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省内异地就医人员无需备案,均可直接结算。
16.做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不能正常结算怎么办?
17.参保人员在异地因外伤住院可以报销吗?
答:患者因外伤住院的,没有第三方责任人的,由患者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医疗费用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18.门诊慢特病患者如何在异地就诊?
答:省内异地:门诊慢特病(所有病种)患者在开通了门诊慢特病结算的医药机构无需备案即可实现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已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开通了门诊慢特病结算的医药机构可实现5种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直接结算。
无法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购药时先全额垫付,年底将发票、处方、费用明细清单寄回单位,由单位医保负责人按要求汇总后报送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报销。其中,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患者可按费用负担情况选择季度报销或年度报销。
19.异地就医使用国家谈判药品支付政策是什么?
按“三定”管理的国家谈判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全省范围共享互认,省内异地购药不再单独审批。
20.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人员如何体检?
答: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参加单位组织的统一体检或在备案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在备案地自行体检,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将体检费用发票原件交单位,由单位医保负责人统一报送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手工审核结算报销(核报体检费用不超过当年体检费用标准)。
21.职工因工作调动到省外,参保地发生变化,原参保地的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
待医保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现参保地。
22.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由省内各市州转入省本级的,是否申请转移接续?
答: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由省内各市州转入省本级的,不用再申请转移接续,人员原参保地参保信息直接并入新参保地。如没有自动并入的,请联系现参保地经办机构处理。
23.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可以提现吗?
答:不可以。自2021年8月26日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并开通了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功能后,个人账户不再提现;账户余额随医保关系转移,合并至新参保的个人账户中;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定居可申请个人账户提现。
24.个人账户是否可以在异地药店、门诊使用?
答: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进行异地门诊和异地购药无需备案,可在就医地选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直接结算。
25.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如何使用?
答: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时,无需输入密码,也不需要修改密码,直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进行结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