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们介绍了刚刚步入社会参加工作如何参保和工作期间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一些政策,本期我们将围绕待业、退役和退休等特殊情形,带您一起了解下这个时期应当如何参保和做好医保关系衔接。
阶段七:就业→待业(失业)
阶段八:服役→转业或退役
阶段九:在职→退休
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医保将进入新的阶段。《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随着“退休一件事”的逐步落地,参保人可在各地的网上掌上办理渠道,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手续办结后,参保人无需再缴纳医保费用,医保待遇标准也将得到相应提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前提,是必须满足各地社保、医保政策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参保人应当向当地社保、医保部门核实退休手续办理情况,如属“缴费年限不足”的,要按政策办理补缴或延缴才能恢复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具体以各地政策为准)。这里,大家回想前面的八个阶段,小编一再苦口婆心地呼吁“连续参保”是不是显得用心良苦呢?
到这里,《我该参加哪种类型的医保?》系列解读就告一段落了,我们详细讲解了从出生到退休等各个阶段的医保参保政策,还没有看过前面两期的小伙伴可以点击下方链接查看哦。
总的来说,《指导意见》的出台,强调了基本医保参保实行“长效机制”,鼓励了大家要“连续参保”。所谓未雨绸缪,“及时参保”“足额缴费”“保持连续”是保障大家充分、完整、连贯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您的基本医保参保“接力”衔接有序、致稳行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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