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医保局印发的《关于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19号),从10月1日起,产前检查费用可以报销啦!
报销范围:
参加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报销条件:
确诊怀孕后,您需要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在医疗机构进行生育医疗登记。登记后的产前检查费用就在医院直接报销,未进行登记的,可以后期申请手工报销。
报销金额:
产前检查待遇不设起付线,待遇享受期截至预产期当月。实际分娩日期晚于预产期当月以后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且支付限额还有结余的,可在分娩后的12个月内(含12个月)申请零星报销(12个月的定义从分娩次月开始计算)。
1.城镇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人员):产前检查按限额报销,基金支付限额为1200元,超支付限额的费用,可通过参保人对应可享受的普通门诊等门诊待遇、个人账户(含门诊共济)等渠道按规定支付。
2.城乡居民医保:产前检查按限额报销,基金支付限额为60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合并保障。
3.跨年费用累计:按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人员)1200元额度,居民医保600元额度进行费用累计,当年产前检查待遇基金支付剩余部分,结转至次年继续使用。
报销指引:
参保人员确诊怀孕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医保系统内进行生育医疗标识(办理时应提供能够证明本人怀孕及预产期的材料,如《母子健康手册》等),标识时应收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作存档保存,线下办理服务下沉到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妊娠周期仅能进行一次生育医疗标识。
线下申报方式:
参保人员确诊怀孕后,可到全省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或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系统办理生育医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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