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参保资助对象(个人缴费外的差额部分由政府资助):
一是个人零缴费对象:计生特殊家庭,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中的重度残疾人;
二是个人缴费140元对象:脱贫人口;
三是个人缴费160元对象:低保对象;
四是个人缴费230元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重病患者。
二、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
一是个人零缴费对象:计生特殊家庭,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
二是个人缴费180元对象:脱贫人口、低保对象;
三是个人缴费260元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
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一)门诊。分为普通门诊、门诊留观、门诊特殊检查、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病”、普通慢性病门诊、重大疾病门诊。
1.普通门诊:普通门诊费用最高可报销200元/年/人,合规费用村级卫生室报销90%,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85%,二级(县级)医疗机构报销50%。
3.门诊特殊检查:CT、立体定向装置(r-刀、x-刀)、彩超、核磁共振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SPETCT、医疗直线加速器进行的检查合规费用报销50%。
4.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高血压:800元/年,糖尿病:1200元/年,合规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7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0%。(其中: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10%)。
5、普通慢性病门诊:按年限额,年度内起付线150元,年度支付限额内按统筹区同级住院标准报销(活动性肺结核无起伏线,居民年定额2100元,合规费用报销75%)。
6、重大疾病门诊:乳腺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25种重大疾病,按规定比例予以定额或限额报销;其他类型门诊重大疾病病种合规费用报销比例60%,其中:进口药品个人先行自付40%。
(二)住院。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政策。
1.基本医疗保险。省内:(1)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合规费用报销85%;(2)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合规费用报销80%;(3)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合规费用报销70%;(4)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200元、合规费用报销60%。
省外: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转诊手续并审核通过的,起付线1500元,合规费用报销60%;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转诊手续或办理后未审核通过的起付线2000元,合规费用报销30%。
2、大病保险。起付线6000元/年,合规费用分段按比例报销。一是费用在6000元-6万元的部分,报销60%;二是6万元-10万元部分,报销70%;三是超过10万元部分,报销80%。最高限额50万元/年。其中:脱贫人口人员,起付标准3000元,报销比例提高5%。四是跨省就医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未备案的,大病保险不进行分段报销,报销比例30%。
3、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慢特病门诊产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医疗救助限额5万元/年/人。
一是住院报销100%的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报销70%的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边缘易致贫人口,家庭经济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和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城乡低保对象,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报销50%的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等其他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
二是门诊慢病报销100%的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报销70%的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边缘易致贫人口、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报销50%的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重病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等其他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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