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三个报销范围(俗称“三大目录”)。
不过,并不是只要在定点医院发生了符合三大目录的费用,就可以报销了,还得看有没有到达起付线!
二
医保报销的起付线和封顶线
用一张医保报销V字图
直观解释一下
如图
起付线与封顶线之间的阴影部分
才可能用到医保报销(来自统筹账户)
起付线以下的部分
往往扣的医保卡里的钱(来自个人账户)
职工门诊看病费用进入起付线以后
符合规定的费用才会按比例直接报销
这就可以用来解释以下问题
↓↓↓
01
为什么我们平时看病用的都是个人账户?
因为医保报销设置了起付线。
起付线是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三个目录”内的医疗费用,要先自己承担起付线以下的费用,过了起付线费用的部分才可以按规定、按比例报销。
02
职工门诊统筹起付线是怎么累计的?
1)当年账户余额为0
有些地区,例如浙江省杭州市规定,当医保当年账户余额为0,职工门诊统筹起付线才开始累计。
2)医疗费用明细
只有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可以累计进入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不包括乙类先行自付的费用和保外的费用。
参保人员按比例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也不累计进入起付标准。
3)医院等级
职工门诊统筹报销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确定,按年度累计,医院级别越低,起付标准越低,患者个人承担的费用越少。
4)职工是否退休
职工门诊统筹起付线的起付标准会区分在职与退休,有些地区还会根据在职员工的年龄进一步划分起付标准。
例如:
浙江省杭州市在职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门诊的起付金额为1000元,退休人员医保门诊起付金额为300元。
浙江省宁波市职工医保门诊的起付标准为:45周岁以下,900元;45周岁(含)以上至退休,600元;退休人员,300元。
举个例子:
①员工小张(36周岁)在宁波某一级医院首次就诊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600元,因当年账户余额为840元,未计入门诊起付阶段。
②小张第二次又在宁波某一级医院就诊发生医疗费用300元,第二次就诊时当年账户余额用完了,个人还需要使用历年账户余额自负60元,该费用计入门诊统筹起付线,距离统筹账户报销使用仍有840元的标准。
看到这里
有人不仅会好奇
如果我们选择在不同的医院就诊呢?
是否可以综合累计起付标准?
这个要看当地的具体政策以及医保互通系统的普及。
例如辽宁省大连市、陕西省西安市是支持各级医院多次就诊后直接累计年度起付标准,医保系统会自动记录。
但是也有地市规定每个医院单独使用各自的年累计金额,年末清零,不同医院是无法合并计算的,例如广东省梅州市。
那么
又能否纳入门诊统筹呢?
事实上,今年的2月15日,国家医保局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
通知表示,要高度重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工作,积极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完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明确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的配套政策。
具体来讲,以后买药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可以与医疗机构享受同等的报销待遇,而且,部分地区已经实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