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全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248号《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穗云市监撤听字〔2024〕248号)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全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P2PWX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道石槎路聚源街50号8栋4楼416室(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李良坚
根据钟山县同古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李*坚系脱贫户,2022年4月发生重大疾病瘫在家,至今未离开居住地,李*坚2019年3月份曾遗失身份证,2019年4月9日补办身份证(有效期2019.04.09-2039.04.09),其一直在钟山县同古镇居住,并未在其他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登记设立的广州全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并不知情。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李*坚不具有广州全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身份。
综上所述,你公司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8日将李*坚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撤销,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