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一、拍卖标的物:
被执行人郑存君名下位于广西北海市银滩西区美景路88号天隆三千海泊心岸4幢三单元1502室的房地产。
二、评估价、起拍价、保证金金额、增价幅度
拍卖标的物评估价为人民币1420159元。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人民币100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00元。
三、拍卖方式
本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准许一人参与竞拍。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二人以上参与竞拍的,价高者竞得。
四、竞买人资格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的竞买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开设账户(如支付宝账户)后即可参与竞买活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应当为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提供必要的便利(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参与竞买。未交纳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陈红梅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纳保证金。
五、接受咨询、展示拍卖标的物
自2017年7月10日起至2017年7月21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竞买意向的于2017年7月25日9时30分至11时统一到拍卖标的物所在地(广西北海市银滩西区美景路88号天隆三千海泊心岸)查看。因查看拍卖标的物所产生的费用由竞买意向人自行负担。请有意参与本次竞买的提前与本院联系。
六、保证金、拍卖成交款的支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相应的拍卖成交款,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后的剩余价款,并在此期间内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签领《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因拍卖标的物交付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应当在拍卖成交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冻结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划入本院账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由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予以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如数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可以汇至本院账户,也可以由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在其提供的网络支付系统(如支付宝账户)中对竞买人的相应款项中作为保证金予以冻结。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账号:614557504144;开户行:中行广东南路分理处)。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由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向竞买人、买受人提供付款方法。
七、产权转移和拍卖、过户的税费负担
拍卖成交后,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可持拍卖成交裁定至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的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和《竞拍须知》。
九、其他未尽事宜,关于拍卖标的物情况的,可向本院咨询;关于网络拍卖的,可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