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员类型,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实行差异化的资助缴费政策。
1.对特困人员和孤儿进行全额资助;
2.在过渡期内,低保对象每年将获得不低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90%的定额资助;
3.对于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等困难人口,在过渡期内按照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50%进行定额资助;
4.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5.截至上年度12月在册特困人员、低保、孤儿等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监测对象,2024年按照89元/人/年全额资助参保黄冈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黄惠保”。
02
住院医疗救助
不属于农村低收入人口且不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稳定脱贫人口,不享受住院医疗救助。如因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经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认定为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其身份认定前的医疗费用可依本人申请,对其身份认定前12个月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依申请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65%的比例救助,救助限额为5万元。
03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稳定脱贫人口和普通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标准和起付线(12000元)一致:1.2万---3万(含)部分赔付60%,3万---10万(含)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30万元封顶。
04
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
05
补充商业医疗保险(黄惠保)
已参保“黄惠保”的稳定脱贫人口,“黄惠保”报销比例按照《关于印发〈lt;黄冈市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施方案〉gt;的通知》(黄医保发〔2022〕17号)规定执行。
主管单位:县医保局
06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
07
免费体检
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323”攻坚行动为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每年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提供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08
大病专项救治
按照“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继续将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癌、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和风湿性心脏病等30种大病,纳入农村脱贫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县内大病定点救治医疗救治机构有县人民医院、县万密斋医院和县精神病医院(严重精神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