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指出,从10月1日起,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不过,美容、健美、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以及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非疾病治疗类费用除外。
-买药方面,个人账户可在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购买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和消毒用品(卫消字)费用。打疫苗方面,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包括乙肝疫苗、23价肺炎疫苗、麻风腮疫苗、狂犬病疫苗、甲肝疫苗、流感疫苗(含甲型H1N1疫苗)和戊型肝炎疫苗等7类二类疫苗。有条件的统筹区可以扩大个人账户支付二类疫苗种类,并报省医保办备案,统一生成结算编码。体检方面,个人账户可在规定的健康体检机构支付健康体检费用(含参保公务员超过公务员健康体检标准以上部分的健康体检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方面,个人账户可用于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费,具体额度或比例由各统筹区自行确定。
-此外,《通知》还对个人账户的使用额度进行了调整:“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符合以上规定费用,原则上不设定最高支付限额。”这意味着10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如何使用有望“自己的卡自己说了算”!(记者周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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